空白纸上别乱签,亲爹也不行!”福建邵武,一大学生刚满18岁,父亲一个电话说“买房

青橘罐头呐 2025-07-07 16:37:45

空白纸上别乱签,亲爹也不行!”福建邵武,一大学生刚满18岁,父亲一个电话说“买房要你签字”,他乖乖去了。结果呢?父亲让他签的竟是一张空白纸!两个星期后,买房没影儿,儿子倒收到了法院传票,告知他莫名其妙成了父亲1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债主找上门了。儿子懵了,字是自己签的,但压根不知道是借条担保啊。儿子赶紧拉上妈妈,拿出微信聊天、电话录音作证:父亲当时亲口说签字只为买房,还保证绝不用于贷款担保!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   据京报网7月5日报道,大学生小天(18岁,化名)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王强(化名)生活。因王强长期在外经商,小天实际由祖父母抚养,与母亲钟女士(化名)保持密切联系。   2024年3月,刚成年的小天接到父亲电话,声称要为他购买房产需本人签字。小天按王强要求前往指定办公室,在一张空白纸张右下角签署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王强当场收走纸张,此后购房事宜再无音讯。心生疑虑的小天将此事告知母亲钟女士。   钟女士立即联系王强追问,王强起初含糊其辞,后承认让小天签空白纸的事实,并坚称是为买房所需。面对钟女士质疑“是否用于贷款担保”,王强明确否认,母子二人遂未深究。   2025年1月,小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及一份《借条》,显示:王强于2024年3月18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借款期6个月;借款人处签有王强姓名、身份证号及手印;担保人处赫然出现小天的签名和身份证号。   小天从未见过原告,更不知自己成为担保人,遂与母亲应诉。庭审中王强未到庭。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析?   这个案子的核心矛盾点,就在于小天在空白纸上签下的那个名字。原告拿着有他签名的借条说:“看,白纸黑字,他就是担保人!”小天则喊冤:“我签的是买房用的空白纸,根本不知道会被填成借条担保!”   法院要解决的,就是这个签名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能不能把还债的责任绑在小天身上。   《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上,担保不是儿戏,它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承诺。一个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前提是他自己清楚知道在干什么,并且自愿同意。这就叫“担保合意”   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天有这个“合意”。原告自己都承认,他压根没和小天直接谈过这笔借款,更别说征求他是否愿意担保了。小天完全不认识原告,对父亲借钱这事一无所知。   小天和他母亲提供的证据,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形成了一个清晰的链条,证明签名时纸张是空白的,王强明确说是为了给儿子买房用,并且在小天母亲警觉地质疑是否用于贷款/担保时,王强斩钉截铁地否认了。   这强有力地证明,小天签名时脑子里想的只有“配合父亲买房”这件事,跟“为父亲借钱作保”八竿子打不着。法律不能强求一个刚成年、被父亲欺骗的孩子,为一个他完全没想过、更没同意过的责任买单。   同时,借条本身也暴露了问题,小天的签名孤零零地出现在“担保人”栏,但“担保人”三个字不是小天写的。而小天只签了名,没按手印。虽然签名本身有法律效力,但在涉及担保这种重大责任时,按手印是更严谨、更常见的做法。尤其是在借款人手印清晰的情况下,担保人没按手印显得突兀,暗示其可能对内容不知情。   签名位置在右下角。通常在签署重要文件,尤其是需要明确身份位置的文件如借条时,签名会紧挨着其身份标识,如“借款人:XXX”、“担保人:XXX”。小天签名在右下角,而“担保人”字样是别人写的,位置关系不紧密,增加了签名是“后补”或“被利用”的可能性。   这些疑点加起来,让法院有理由相信,小天的签名是被“移花接木”到这张借条上的担保人位置,并非他本人当场在明确标注为“担保人”的地方签字确认。   最重要的是,王强的欺骗行为直接导致了小天签名被滥用。父亲个人的欺骗行为及其自身债务,其法律后果理应由父亲本人承担,不能因为他是父亲,就把他骗来的儿子的签名变成合法的行为。让小天担责,有为公平。   最终,法院认定小天不承担担保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这个案件告诫我们,在空白文件尤其是纸张上签名,等于交出了一张法律“空白支票”!你永远不知道这张纸之后会被填上什么内容,可能是担保书、借款合同、甚至是不平等条约。一旦签名被滥用,即使像小天这样最终通过艰难举证证明被欺骗而免除了责任,但卷入诉讼本身带来的时间、精力、心理压力已是巨大的负担。   保护自己的底线很简单:不见完整内容、不明具体用途,坚决不签名。即使是至亲要求,也要问清用途,最好有见证或保留证据(如拍照、录音),切勿因信任而放松警惕。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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