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岁女孩被不认识的男邻居带到长江游泳溺亡,救援时,男邻居竟在岸边看热闹!女孩妈妈控诉:邻居没有征得任何大人同意,我女儿根本不会游泳!更跟他一点都不熟!
8岁的蒙蒙在外婆家过暑假,7月1日那天,一个不算熟识的男邻居范某,带着自家两个孩子,招呼蒙蒙一起去江边玩水,蒙蒙外婆与这邻居平日也无甚往来,懵懂的孩子,看见有小伙伴同行,便跟着去了。
到了江边,范某给了蒙蒙一个游泳圈和一只“跟屁虫”,三个孩子就这么下了水。
致命的疏忽就此埋下,因为蒙蒙根本不会游泳。更关键的是,范某带走孩子,从头到尾,未曾向蒙蒙的外婆或其他任何监护人打过一声招呼,征得半分同意!
监控画面像一把冰冷的刀,剜着孙女士的心,范某的注意力几乎全在自家孩子身上,蒙蒙独自在离他们一段距离的水域玩耍。突然,暗流涌动,小小的身影被卷入深水区,挣扎、沉没……
范某的反应令人心寒,他朝蒙蒙的方向游了仅仅一分钟,尝试了一下,觉得对自己有些危险,紧接着他就甩甩手上的水,爬上了附近的船上。
一个成年男子,对一个因他而陷入险境的孩子,所谓的“救援”竟短暂如儿戏。
当接到噩耗的娘家人疯了一样赶到江边,看到的范某,只是混在人群里,像个彻头彻尾的“看客”,直到民警告知,他们才惊觉:这个袖手旁观的男人,竟是悲剧的始作俑者!
冰冷的现实是,蒙蒙被打捞上来时,一切都太晚了。
痛失爱女的孙女士一家悲愤质问:你凭什么擅自带走别人家不会游泳的孩子去危险的长江?出了事,你连面对、连承担最基本丧葬费的勇气都没有?
范某至今仍在逃避。调解无果,孙女士一家已决心诉诸法律。
网友的声音炸开了锅:“心都凉了!自家孩子是宝,别人家孩子就草都不如?那分钟救援演给谁看?”
“带别人家娃去玩水?这责任比天大!我邻居上次想带我儿子去公园,我眼皮都不敢眨全程跟着,就怕万一!”
“细思极恐,这算不算过失杀人?见死不救,法律得给个说法!”
法律之眼正审视着范某每一个举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临时照管孩子的人,负有保护其安全的“临时监护责任”。 范某擅自带走蒙蒙,已属失职。
更致命的是,他明知长江危险,却未对不会游泳的蒙蒙尽到充分的、持续的看护义务。危险发生时,那象征性的一分钟施救,远远达不到一个成年人应尽的救助努力。网络上有律师专业的网友尖锐指出:这系列行为,已可能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一条鲜活的、才8岁的生命,在长江无情的漩涡里消逝了。而那个带她走向水边的人,竟冷漠地站在岸上。
有些漩涡,不在江底,而在人心。
带别人家孩子玩水,你,真的担得起这份重于性命的责任吗? 消息来源:湘湘晨报7月4日
XYJ
这跟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非正常人类研究
这就是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