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7旬癫痫老人无视警告、不听劝阻,到村里的公共采石坑里洗澡,结果不幸溺亡

阮玲来说事 2025-07-05 22:06:12

四川资阳,7旬癫痫老人无视警告、不听劝阻,到村里的公共采石坑里洗澡,结果不幸溺亡,事后家属要求最后一个在坑里采石的村民以及村委会、镇政 府承担老人死亡30%的责任,赔偿15.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事情发生在2024年9月,村里一个七十多岁的贺大爷,明知道自己患有癫痫病,明明也看到坑边挂着“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但就是拗不过自己的老习惯,还是一趟趟地跑去洗澡。这次他照旧下水,结果却没能再上来。 当天晚上七点多,大爷又拎着毛巾去了老地方洗澡。 同村的周某就看到他朝着深水区走,还特地提醒:“别游太远,危险!” 可大爷压根不理,继续往里走,结果不一会儿就开始扑腾。 周某赶紧报警,但等人打捞上来,人已经没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很多人都有点意外。大爷的家人一纸诉状,把最后一个在坑里采过石的许某、村委会,还有镇政府统统告了。 说他们应该为老人的死亡负责30%,索赔15万多块钱。 家属的说法是这样的:这个水坑本来就是公共区域,村民许某又重新挖过,虽然被村里叫停了,但填得不彻底。 村委会和镇政府也没把周围封起来,只挂了个警示牌,这对不识字的老人来说没用,出了事你们不能一点责任都不负。 但被告这边也不是吃素的。 许某说,坑不是我一个人挖的,之前大家都采过,我后来也按要求回填了,而且这地方压根不是我承包的,不是我建的鱼塘,谁来洗澡跟我有啥关系? 村委和镇政府也说得明明白白:我们做了宣传,牌子也挂了,该尽的责任没少尽。 大爷自己住这附近,天天来洗澡,不是第一次,他自己心里没数,怪得了别人吗?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许某没有责任。他不是这个坑的主人,也不是承包户,坑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回填也按要求做了,别人来洗澡出事,跟他没关系。 村委会做了告知,警示也到位了,对附近村民也做过安全提醒,管理上没什么明显漏洞,不需要赔偿。 镇政府也没有直接管理这片水域,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工作失职,同样不承担责任。 最关键的点在这:法院明确指出,贺大爷是明知道自己有癫痫病,还在反复提醒下坚持去水坑洗澡。 这属于“明知风险还要上”,是典型的“过度自信导致的过失”。这不是意外,是他自己冒险的后果,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全部索赔请求,二审也维持原判。 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提了个醒: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别总想着“出事了就找别人赔”。 尤其是有基础病、还喜欢冒险的老年人,家属也该多劝劝,别总觉得“老人家想咋就咋”。 出了事受伤害的,不光是他自己,还有整个家庭。 信源::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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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罗天征

神罗天征

2
2025-07-05 23:19

在哪?看起来不错走去游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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