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面容姣好的女子跟一个比自己大11岁的男子交往了,2年的时间,男子给女

虞小圈 2025-07-05 19:55:22

山东烟台,一面容姣好的女子跟一个比自己大11岁的男子交往了,2年的时间,男子给女子支出了100多万元。但当两人分手时,男子以前述款项中有86万多元属于彩礼让女子返还,可女子觉得,两人没有订过亲,也没有拍过婚纱,这些钱怎么就成彩礼了呢? 在山东烟台,有一对情侣因为钱的事儿闹到了法院。男的比女的大11岁,两人在一起时,男的给女的花了好多钱,差不多有一百万。后来他们分手了,男的就想让女的还他86万,说这是“彩礼钱”。但女的觉得他们从没订过婚,这些都是恋爱时男的自愿给她的。 这位徐女士长得漂亮,工作也挺好,而俞先生呢,年纪大点儿,条件也一般。他为了表示爱意,不停地给徐女士转账,还送豪车,安排豪华旅行,总共花了200多万。随着时间一长,俞先生好几次想和徐女士结婚,但徐女士一直都没明确答应。两年后,徐女士觉得他们年龄和身高差距太大,就提出了分手,而且再也不理俞先生了。 俞先生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儿,就把徐女士告上了法庭,想让她把那些钱都还给他。他说这些钱都是为了结婚才给的,按规矩得还。但徐女士说,她为了这段感情也付出了很多,辞了工作,牺牲了事业。俞先生给她的钱都是因为喜欢她,并不是有什么条件。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像宝马车、大额转账这些花大钱的东西,都不是普通谈恋爱时会有的消费,更像是冲着结婚去的。所以,法院说这些钱是“有条件地给的”,最后判决徐女士得还86万给俞先生。 俞先生听到判决挺高兴,但徐女士心里头很不是滋味。这段感情闹到最后,还是靠法律来解决了,但也让人好好想了想,爱情里头的付出和回报,到底该咋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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