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50岁的女子发现老公的住处和车内经常出现陌生女子,于是叫上儿子一起上门

小司聊情感 2025-07-05 07:07:39

浙江,一名50岁的女子发现老公的住处和车内经常出现陌生女子,于是叫上儿子一起上门,想教训对方。结果对方不在,两人便将女子的老公打了一顿,致使其重伤,治疗花费1万多元。老公最终选择报警,女子被拘留五天,儿子被拘留六天。事后,女子找来调解员协调,提出要么离婚,要么老公每月支付她1000元生活费不离婚。然而,老公拒绝调解,直接起诉离婚。

据荆楚网7月3日报道,陈女士今年50岁了,在和老公结婚的头几年,感情还是不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公好像就有点对家庭心不在焉,偶尔就会有一点放飞的感觉。陈女士都忍着,看着儿子还小。 随着儿子长大了,在家庭地位上也有所提高,老公在放纵的时候,儿子就会出面调解,让两人好好过日子,年纪都不小了,他会给两人养老,让他们晚年幸福,也让自己父亲不要再折腾了。 可是调解好没过多久,陈女士的老公又恢复了原状,并且还不回家。陈女士觉得自己也50岁了,懒得管这些烦心事,尽量能不想就不想,能不看到就不看到,反正也不见为净。 可是她在刷短视频的时候,发现刷到了老公的住处有陌生女子进出,车内也经常有陌生女子。陈女士实在忍不下去了,自己都能刷到,别人也能刷到,这让自己的脸面往哪搁呀?于是又叫上儿子一起上门,想教训对方。 去了后却没有发现陌生人,只看到了自己的老公,陈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声泪俱下,儿子看到母亲这么痛苦,也是痛斥自己的父亲,两人越说越气愤,直接就打了陈女士的老公,并且打得还比较严重,直接住进了医院,花费了1万多。 陈女士最后被拘留了五天,儿子也被拘留了六天,这让她后悔不已,但是又无力处理好自己和老公的这件事,因为太让人痛心了。 不过,陈女士鉴于两人还有儿子,并且也结婚几十年了,想和平地谈一谈,要么就是离婚,要么就是对方如果不离婚,就每月给1000元的生活费。 陈女士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呢?就是想看看能不能再次挽回一下老公,但是也需要给他施加一点压力,不能让他什么都不做,对自己什么都不付出。 谁知道老公被打后铁了心要和陈女士离婚,并且绝不妥协,绝不原谅,直接找律师进行了起诉。 网友们看了后都觉得陈女士有点可怜,但是又觉得她有点懦弱,既然老公都这样伤害她们,她何必再挽留呢?直接分开,各自安好,过好自己的晚年生活就可以了,再加上自己还有儿子呢,晚年生活也不愁无依无靠,这样的生活其实很自在的,何必纠缠在自己老公身上呢? 也有人觉得陈女士不应该拉着儿子去打架呀,现在自己被拘留不说,儿子也被拘留了,这样的结果是自己想要的吧,老公虽然伤害了自己,其实自己的做法也伤害了自己和儿子,这样的人早就应该分开,也不至于自己痛苦那么多年呀。

一、丈夫频繁与陌生女子往来,是否构成婚内出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其中,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丈夫与陌生女子只是偶尔往来,没有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一般不构成法律上需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

但如果丈夫与陌生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离婚时无过错方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若丈夫与陌生女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构成同居,陈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二、妻子和儿子殴打丈夫致重伤,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妻子和儿子殴打丈夫致重伤,该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已超出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相应的有期徒刑刑罚。同时,对于丈夫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妻子和儿子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丈夫拒绝调解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妻子和儿子殴打丈夫致重伤的家庭暴力行为,以及丈夫可能存在的婚内出轨行为等都可能成为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的考量因素,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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