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男子右手被划伤,流了不少血,去医院做好缝合手术后。医生给他开的第2天的B超待检单,竟然有前列腺,双肾输尿管,膀胱,肝胆,胰脾等多项和外伤毫不相干的待检项目。家属向医生询问情况,医生却不耐烦地说,如果不想做,可以不做。男子清创缝合后,第2天又被医生告知,需要拆线,重新清理玻璃渣,还拍了手部CT。男子向相关部门投诉。
据7月1日掌闻视讯报道。男子因手不划伤去医院看病,却被告知需要多项内科彩超检查。
朱先生手被玻璃划伤,去医院包扎伤口。
医生为了为他做了清创手术后,另外给他开了一张待查彩超单子。
单子上要进行多项内科检查。具体包括前列腺。肾输尿管,膀胱,肝胆,胰脾等多项检查。
恰好朱先生堂弟来看望表哥,看到了上面的检查单子,觉得很奇怪。
因为单子上的这些待查项目都是关于内科检查。堂哥只不过是外伤,需要检查这些内科的项目吗?
于是,他们询问主治医生。
医生却说,你们想检查就检查,不想检查也行。
朱先生很无语,他们询问了,医生才这样说,那如果他们不询问,是不是这些项目就都要检查了。
这些项目检查下来,又得多花多少钱?
他们还想进一步询问,医生却说:你不懂。
患者就是不懂,才要问医生的呀。
然而,更让他们诧异的还在后面。明明朱先生第1天已经被医生做了清创手术。
第2天,医生却又通知他们,需要拆线,重新清理玻璃渣。
第1次,清创难道没有清理干净?
难道病人的身体就不是身体?医生就像缝衣服一样想拆就拆?
朱先生愤怒之下,向相关部门举报了这件事。
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一般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生会评估患者各项情况,然后进行检查的,但这些检查,一般都是和病人病情相关的检查。
单纯的手部外伤,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前列腺和腹部等方面的检查。
对此,有人说,他同事感冒去医院,医生让他做了个CT。
也有人说:你可以拒绝的。有次我带我妈去医院看病,也是做CT,然后医生就说疑似血管狭窄,要求马上住院,后来我们拒绝。几年了,我妈健健康康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也就是说,不允许做过度检查。
判断是否过度检查?要看医生的诊断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像朱先生,他的手本来是外伤。只需要进行清创和破伤风处理。
如果朱先生没有感染。是无需进行其他检查的。
除非他自己要求,否则,医生根本没必要给他开出各项内科检查。
医生给朱先生开多项内科检查,超出合理范围。构成过度医疗。
另外,朱先生询问医生病情,医生却说你不懂,侵犯到患者的知情权。
《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生应如实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不得敷衍。
若医生拒绝解释,涉嫌侵犯患者知情权,可向卫健委举报其违反职业道德。
朱先生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本案中,因为朱先生做多项检查,多花费用。他可以和医院协商,如果协商如果,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检查是否合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需自证检查符合规范,否则可能被推定过错。
也就是说,一旦朱先生起诉,医院需要自证他们开出的那些检查单是否符合规范?否则的话,就可能被推定为过错。
一旦鉴定结果确认医院过度检查,那么朱先生可要求退还检查费。并主张侵权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因为不必要的检查造成朱先生身体损害,引发精神上的不适。朱先生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古以来,医院是救命的场所,医生和护士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
人们出于信任去医院看病。如果医生随便给患者过度检查,多开检查单,造成患者不必要的经济开支,不但涉嫌违法,还辜负了患者对他的信任。
对此,你怎么看?
用户88xxx30
还好呀!你肚子不舒服没让你去做妇检已经是万幸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