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喝早茶,只想点菜不想喝茶,店员却告知:“不点茶也要收茶位费”。无奈之下

汐鹿生社会 2025-07-03 21:20:57

广州,女子喝早茶,只想点菜不想喝茶,店员却告知:“不点茶也要收茶位费”。无奈之下,女子点了58元的陈皮水,结账时却发现多出11元白开水费。女子质问店员,对方却敷衍一句“我不知道”后扭头就走。店家事后回应:“你朋友没点茶却喝了水,所以要收这笔费用”。一头雾水的女子发布视频,让大家来评评理。

据网易新闻7月2日报道,女子早听朋友说,来广州一定要去翠园喝一次早茶。

于是她来到广州后,就和同行朋友一起去喝早茶,去时她不想喝茶,平时本就没这习惯,只想点菜品。

可店员告知:“我们这里招牌是早茶,你如果不点茶,到时还是要出茶位费的。”

女子没办法,便点了一壶陈皮水,想着这也算茶水,相当于点了茶,不会收茶位费了。

另外,她还点了四道菜品,加上最后没吃完产生的打包费,一共花了500多。

不过她查看账单时,不仅看到有10%的服务费,还看到有一个11元的白开水费。

女子不理解了:“白开水咋来的?我和朋友没喝白开水呀,我们点了陈皮水,就算算茶位费,点了茶也不该收呀。”

后来她发布视频吐槽,称“付10%服务费也就算了,毕竟在闹市区,可为啥还有白开水费呢” 。

有网友跟她解释:“茶位费指像菊花茶、铁观音这类15元一杯,每人点一杯,才叫茶位费;你点的陈皮水58元一壶,不能算茶位费。”

女子有点生气:“我点了贵的、常人认知里的茶水,为啥不算?就算不算,店员也该讲清楚呀。”

并且,当时看到有白开水费时,她问过店员,对方很敷衍,说“自己不知道”就走了。

女子认为,店员都不清楚茶位费咋算,服务有问题,或是有意误导消费者,最后不符合标准就收11元白开水费,像欺诈。

店家看到后也生气,称“开店八年,从没被人这样说过,很委屈” 。

店家表示:“10%服务费,高档餐厅都会收,没错;茶位费方面,女子点了一壶陈皮水,可算她的茶位费,而同行朋友只点菜品没点茶,却喝了水,所以该收11元白开水费。要是朋友没喝水,也不会收这费用。”

这样听来似乎有道理,可朋友是另外让服务员加的白开水,还是喝的陈皮水呢?

如果另外加的白开水,当时就该给顾客说明“没茶位费,喝白开水要加钱” 。

若朋友没另外叫白开水,喝的是女子点的陈皮水,最后却因“陈皮水算女子的,朋友没点茶但喝了水”,收11元白开水费,这该不该事先说明呢?

毕竟常人认知里,“一起的,点了一壶茶,倒各自杯子解渴,就够了” 。

既然会产生矛盾,为啥不提前解释清楚?虽说八年没出现这种情况,可不代表不用给顾客解释。本地懂行的人不会犯这问题,可外地游客按自己理解,就会有偏差。

或者很多人去是每人点一杯,就不会有矛盾,像女子这种“不愿喝茶又被逼着点,点了一壶”的情况,肯定认为这是两人茶位费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女子点了一壶陈皮水,还应不应该收取朋友的茶位费?

以下从不同法律角度拆解提问、结合条例分析,聚焦消费场景中商家义务与消费者权益:

一、商家收取“白开水费”,未提前明确告知,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若商家未提前清晰告知“无茶位费但饮用白开水需额外收费”,属于隐瞒关键消费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可主张该收费条款无效,要求返还不合理费用。

二、商家以“朋友喝了水”为由收11元,是否构成《价格法》中的价格欺诈?

依据《价格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有虚假标价、模糊定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价格欺诈含“对价格作虚假、引人误解的表示” )。

若商家未事先明示“共享茶水需额外为同行人付费”规则,仅以事后解释收费,易让消费者误解消费成本,涉嫌模糊定价、价格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处罚。

三、消费者因商家未释明规则多付费,能否依据《民法典》主张撤销交易?

《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消费者因商家未说明茶位费规则,对“消费内容、费用构成”产生重大误解(以为一壶茶覆盖两人茶位 ),可主张撤销该不合理收费部分,要求商家返还多收款项。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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