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苏某某虐猫事件经过”是否属实?被取消事业编入职资格到底冤不冤? 这两日,某地考生苏某某因虐猫行为被取消入职事业编资格一事登上热搜,引发广泛热议。人们十分想知道苏某某虐猫行为的细节,为啥因为这么点事就影响了人生的前途? 关于苏某某虐猫事件的细节,目前网上存在两种版本。 一种是网传消息:2024年10月,华中某大学“流浪猫救助群”救助的流浪猫,一个月内频繁死亡20多只,死因大多为肾衰肝损。猫咪死前均遭受虐待,死状凄惨,有的四肢被暴力折断,有的口腔被灌注腐蚀性液体,有的被利器残忍杀害。 上述行为被举报为该校在校生苏某某所为。苏某某将猫摆成特定造型,在朋友圈频繁炫耀,同学曝光其很享受虐杀过程。还把猫尸用胶水粘在女生宿舍楼地板上,当被问及虐猫理由时,他回答“猫咪吵到自己睡觉”。 另一种是学校的情况通报:2024年11月26日,学校相关部门与辖区派出所联合调查,确认苏某某于10月至11月,共将5片人用某类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了流浪猫。 11月28日晚,有学生报警称在校园内发现一具黑猫尸体,后网传系被人蓄意放置,经勘察和调看监控,尚无证据表明是人为放置,对猫尸进行X光片检查,没有骨折情况。 依据调查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给予苏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便是网上能搜索到的两种版本情况。 从网传版本来看,苏某某的行为着实令人发指,不但违背公序良俗,而且心理严重扭曲。因为“猫吵到自己休息”就能做出如此残忍之事,若在工作期间有人招惹他,他会做出什么事难以预判,让这样的人入职体制内,明显是违背招聘原则的,取消其入职资格完全正当。 从学校通报的情况来看,似乎还不足以激起公愤,通报只是证明其向流浪猫投喂了药物,猫咪的死亡是否由食用药物所致也未说清,发现的猫尸也无证据证明是被人蓄意放置,未查出被虐待的迹象,苏某某受到的严重警告处分是因其向流浪猫投喂药物所致。 综合上述情况,我倒是认为,网传的苏某某虐猫细节更像是真的,因为仅靠学校的情况通报,不足以证明苏某某虐猫的事实,没有事实依据,相关部门不会轻易作出取消入职资格的决定。 写在最后,入职体制内的人员,第一条要求就是德才兼备,德是放在首位的,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再好,也不符合入职要求。
二八事件这瓜是越吃越上头!三石在626那场“戏”,演得那叫一个离谱!用孩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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