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苏某某于2024年10-11月,多次将人用药物碾碎投喂校内流浪猫,致至少20只猫死亡或失踪,还在朋友圈炫耀虐猫过程,被同学曝光后,学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2025年,苏某某参加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在平乐县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二考试中总成绩第一进入考察环节,后经核实,桂林平乐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公告中需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规定,认定其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招聘资格
虐猫行为的危害多维且深远
它直接对动物造成身体创伤(骨折、死亡等)与心理创伤(恐惧、焦虑),违背动物福利原则
从社会层面,冲击尊重生命的道德底线,若传播虐猫内容,还会向公众(尤其青少年)扩散暴力情绪,污染舆论环境
从犯罪心理学视角,虐猫潜藏反社会人格预警,易让群体形成生命可践踏的错误认知,甚至成为暴力犯罪的前兆
在教育与心理维度,既暴露生命教育、共情培养的缺位,也折射施虐者情绪障碍、同理心缺失等问题,若缺乏干预,暴力极可能从动物向人类迁移
法律层面更显困境,现行法规对普通动物保护的空白导致违法成本低,即便涉及盗窃宠物、传播虐猫等衍生违法,也因条款模糊难以有效追责,亟待立法填补漏洞
可见,虐猫绝非个人癖好,而是关乎生命伦理、社会安全与法治建设的公共议题,需道德谴责、心理干预、教育补位与立法完善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