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租铺子开店5年,上个月刚交了40多万租金,结果这个月又收到97万的催收单,说她店铺实测后增加了46平米,得补交租金。女子懵了,她没私自扩面积,也从没见有人进店测过,这多出的46平米怎么来的?女子不肯交钱,直接被停了电,她想找物 业问清楚,对方却说没有义务回答。 大参考6月27号报道,张女士和丈夫在当地租了个商铺,做麻辣烫生意,一干就是5年。 夫妻俩一直本本分分经营,按时交租, 可谁能想到,今年6月19号这天,张女士突然收到了物业送来的2份催收通知。 她定睛一看,下巴都要惊掉了。 只见这单子上,一份写着他们欠租金282072元,另一份更是高达690432元,两笔钱加起来将近97万了。 张女士当时就懵了,脑袋里嗡嗡作响,这啥钱啊?从哪儿冒出来的? 她一头雾水,赶紧去找物业问个明白。 物业给出的理由是,她们租的商铺面积变了,原来合同上写的137平米,经过实测,增加了46平米,这5年期间的租金都得补交。 可张女士表示,自己压根就没见过什么甲方来实测,而且这5年里,她们的店铺根本就没往外扩展过,这增加的46平米是怎么来的? 张女士说,我们不仅没拖欠过租金,今年5月还刚交了新一年的40多万租金,还有4万押金呢。 续签合同的时候,物业也没说过这事儿,大家一直都默认店铺面积就是137平米。 这好好的,怎么就冒出这97万的债了?这让她和丈夫怎么都接受不了。 对于张女士的疑惑,物业也不给正面解释,他们看张女士不肯交这笔钱,也不给商量的余地,直接就把店里的电停了。 这电一停,生意就做不成了,店里变得冷冷清清,每天都要损失好多钱,这可把张女士急坏了。 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只好找记者求助。 记者拿到催收单后,发现上面还说这张女士擅自把部分房屋转包给第三方,已构成严重违约。 记者就问张女士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女士说,物业这么说根本就是无中生有,2021年的时候,房租太贵,我们实在扛不住了,就跟物业经理说了。 他当时答应我们把档口分租出去,这样能减轻点房租压力,而且档口的电费都是物业单独收的,怎么能说我们擅自转包呢? 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记者一调查才发现,不光是张女士家,这片儿区域好多家店铺都收到了物业这样的催收通知。 有的店铺要交70多万,说是原来测的面积是222平米,现在一测变成269平米了。 可关键是,谁也没对面积做过手脚,这究竟是怎么来的? 大家都觉得这事儿太蹊跷,决定一起找物业讨个说法。 可当记者带着商户们来到物业时,却发现物业为了躲他们,居然把直通那层的电梯给停运了。 大家没办法,只好爬楼梯上去。等好不容易到了物业办公室,却发现大门紧锁,里面的工作人员看到他们来了,就跟没看见似的,扭头就走。 商户们赶紧联系物业王经理,经理却冷冰冰地说:我已经下班了,至于你们说的面积增加问题,我没义务给你们回答。 说完,这王经理就直接挂了电话。 张女士对着镜头哭诉,说物业收钱的时候积极得很,我们一有问题找他们,就各种回避,这算怎么回事儿啊? 也有商户表示,这钱收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我们肯定不会交的! 有人说,租过商铺的都知道,租商铺是按铺位租金,不同位置铺位是多少钱就多少,没有按面积去算的,更何况商铺通常都所谓公摊面积,根本搞没法按面积计算租金,也就是一口价。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此举究竟合理合法吗?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货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女士和丈夫与物业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物业主张商铺面积增加,要求张女士补交租金,但从现有情况看,张女士表示从未见过甲方实测,且5年间物业从未提及面积问题,续签合同时也未说明。 如果物业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面积增加且张女士知晓并同意按增加面积交租,那么物业突然要求补交巨额租金,可能构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张女士有权要求物业提供合法有效的面积测量依据以及相关通知证明等,如果物业不能提供,张女士无需承担补交租金的违约责任。 同时,物业在未与张女士协商一致且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停电,导致张女士店铺无法正常经营,造成损失,物业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张女士称2021年因房租太贵,物业经理答应其把档口分租出去以减轻房租压力,且档口电费由物业单独收取。 如果张女士所说属实,说明她转租行为是经过物业同意的,那么根据该法条,张女士与物业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物业不能以擅自转租为由要求张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张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大参考 2025-6-27
河南郑州,女子租了一家店面做麻辣烫,一年租金50万,她已经做了快5年了,现在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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