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广西玉林,一情侣恋爱后同居,期间女子向男子转账19.15万元,男子给女子转了22.4万余元,不料,两人分手后,女子多次要求男子还钱,可男子认定是情侣间的赠与,他转的钱更多,气的女子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据大象新闻6月23日报道,广西玉林的街头,梁女士和童先生曾经是一对恩爱情侣。恋爱后,两人干脆同居,日子过得蜜里调油。相处时,钱包似乎也跟着“升温”——梁女士前前后后给童先生转了19.15万元,童先生更豪爽,回赠了22.4万余元。谁能想到,后来感情生变,那些往来的转账记录,竟成了分手后最扎心的“凭证”。
分手时,梁女士觉得不对劲:自己转的钱里,不少是“借”而非“赠”。比如同居时买家具,两人商量着一起布置小家,她转的钱是临时垫款,当时说好要还;
还有童先生让她帮忙还网贷利息,也承诺过“会结清”。可童先生态度强硬:恋爱时的钱,都是你情我愿的赠与,哪有分手后倒打一耙的?更何况自己转的钱更多,没找她要就算了,她反倒来起诉,太不合理。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把每一笔转账都拆解得清清楚楚。如果聊天记录里有“借”“还”的字眼,或者转账备注写明了用途,就算借贷,买家具的钱属于共同生活支出,分手后得合理清算。
网贷利息是梁女士帮童先生还的债务,自然要返还。但那些没明确意图的小额转账,比如情人节的520红包、生日的1314转账,法院认定是赠与,不用还。
有人拍腿感慨:“原来恋爱里的钱,还得分这么清楚!以后转账得备注明白,免得扯皮!”也有人较真:“男方转的更多,女方用不用退?”——其实法院不管总数,只看每笔性质:童先生的赠与不用梁女士退,梁女士的借款性质款项,童先生必须还。
这场纠纷,把“爱情与金钱”的矛盾摊开在阳光下。曾经的甜蜜转账,如今变成法庭上的证据,多少让人唏嘘。
但换个角度想,法律的判决并非否定爱情,而是给成年人的感情画一道“安全线”:浪漫可以有,但涉及大额金钱时,把话讲清楚、留好凭证,才是对彼此更负责的做法,毕竟,感情会变,但金钱的权责,法律永远拎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