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杨某川、李某岗于 2024 年 8 月间,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向吸毒人员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 “上头” 电子烟弹。其中杨某川贩卖 3 次,李某岗贩卖 2 次,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判决已生效。 白沙法院宣判的案件中,黄某某、朱某某、王某某明知是毒品仍实施贩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罚金 3000 元至 5000 元。宣判后,主审法官当庭开展禁毒普法课堂,结合案例讲解新型毒品识别与法律后果,达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效果。https://mp.weixin.qq.com/s/cw5dd636s-voan5N0r-OsA
万宁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杨某川、李某岗于2024年8月间,多次通过微
只言
2025-06-24 19: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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