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被20岁左右的2男1女拦截,他们手里拿着一米多长的刀和甩棍,指着他大喊:是不是你?男子一看一个也不认识,不知发生了什么,吓坏了,撒腿就跑,2男追至电梯上,拿刀威 胁,安保也不敢上前,男子解释不认识,被强行打开手机查看记录,结果发现找错人了,这才离开。男子惊魂未定就报了警,3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1818黄金眼6月23日报道,杨先生被3名小青年带着器械胁迫,强行打开手机查看记录,才离开,杨先生吓坏了,随后打了报警电话。 早上6点多,杨先生出门办事,刚来到大厦门口,对面走过来2男1女。 一男子手里拿着1米多长的刀,另一名手里拿着甩棍,气势汹汹地向他走来。 拿刀男子三步并作两步冲上来,指着杨先生大喊道:是不是你? 杨先生看这架势吓坏了:这是什么情况?3个人,他一个都不认识,发生了什么事? 我不认识你们?要干嘛?看着他们拿着危险器械,他本能地往后退了几步,然后撒腿就逃。 他想,不管发生什么事,他先逃离险境再说,好汉不吃眼前亏,识时务者为俊杰! 然后他就跑进5号楼的电梯处,3人提着器械边追赶,边不停地说着你是不是有拍照? 在电梯门口遇到一保安,杨先生惊慌地让保安帮刷卡让他先进去。 保安磨叽没给他刷卡,男子带着危险器械追上来,他就不敢动了。 杨先生终是没能逃脱,被3人堵在电梯内,他看着他们咄咄逼人的气势,两腿都在发抖,颤抖着声音顺:我真的不认识你们! 男子用刀指着他,凶狠地说:少废话,你打开手机,让我们查看下聊天记录… 杨先生觉得手机是自己隐私,外人凭啥要看?可这几人带着凶器危险迫在眉睫,还是得顺从他们,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他不知自己手机里有啥重要东西,他只好哆哆嗦嗦地输出密码,打开手机。 而保安只是远远地观望,不敢上前,没任何行动,他知道这会正处在危险之中,保安不敢动也有情可原,毕竟谁见到那么长的刀都会腿软。 在杨先生打开手机后,男子翻看了他的聊天记录后,说找错人了,不是他,然后3人扬长而去。 杨先生感觉刚刚发生的一切就像一场噩梦,来的快走的也快,那两个男子一个1.85米、一个1.70,关键是带着器械,搁着谁不吓迷糊呀! 之前他已拨出了110报警电话,可在3人的面前他不敢接通,就又挂断了。 他就不明白,保安不敢帮忙只是远远观望,为啥不打报警电话? 他们撤离,杨先生虽松了一口气,但他仍惊魂未定,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 杨先生第一次报警挂断,警方就一直回拨,被他挂断,他怕惊动了3人,造成更大的危险。 而再次接到他报警后。立即出警来到现场。 杨先生对警方的负责很欣慰,他讲诉了事实的经过后,危险分子人高马大,还带着如电动车身长的刀,以防万一,并让民警增援警力 很快民警追捕到3人,而他们却不以为然,扔下刀具就跟着民警去了警局。 民警把审查结果告诉杨先生,说3人是在网上与人约架,也是在网上购买了管式刀具,认错了人,把他当成了约架对象。 这也太胆大妄为了!才20郎当岁的小青年,就这样肆意妄为,拿着大刀长棍太可怕了…社会怎么能得到安宁呢? 杨先生回到家,仍处于恐惧中,并出现了幻听现象,会突然听见有人喊:站住!别跑!并伴随嗜睡恶心的状态! 经医生诊断确诊为应激反应,需要休息一个月。 对于自己的状况,他认为大厦的安保做的不到位,保安也未尽职责,眼看着自己处危险之中,都无动于衷,连报警都没报。 当记者询问大厦物业负责人并想查看监控时,他说大堂没有监控,全部坏掉了,连警方都无法调查。 对于保安不作为,杨先生表示理解,看对方手里有凶器怕有危险。可没人报警,物业又说监控是坏的,明显是推卸责任。 他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男1女在光天化日之下,提着危险器械追撵杨先生,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得到拘留或相应的处罚。 而这一突如其来的凶险造成杨先生身心的恐惧,被诊断为应激反应,需要休息一个月,对他工作的损失与精神伤害,他有权要求受害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5号楼的角落里也设有防爆装备,说遇到危险的状况就会用上这些装备,经理说保安遇到突发情况要向保安队长报告,如情况严重也可以报警。 可当保安眼看着3人携带危险器械追撵杨先生,他只是观望,未进行阻止和报警,应视为失职。 而大厦大厅连监控都没有,全都损坏了。作为大厦管理者,允许不法分子携带危险器械进入大厅,对杨先生造成精神损害,大厦应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害责任,对杨先生进行赔偿。 您对这件事怎么看? 来源:1818黄金眼 2025-6-23
浙江杭州,男子被20岁左右的2男1女拦截,他们手里拿着一米多长的刀和甩棍,指着他
清歌畅
2025-06-24 1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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