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都被视为人生大事,承载着无数人的幸福与希望。然而,当现代医学的触角深入到婚姻的隐秘角落,一些棘手的问题也随之浮现。近日,广西和云南出台新规,婚前检查若发现艾滋病,医生可告知患者配偶,这一规定瞬间引发轩然大波。 一边是《艾滋病防治条例》坚守患者隐私的底线,另一边是民法典强调婚前重大疾病告知的义务,二者看似矛盾,实则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前些日子,有报道称一位女子结婚多年后才知晓丈夫患有艾滋病,那种被欺骗的痛苦与绝望,如坠冰窖。婚姻本应是相互扶持的港湾,却因隐瞒而变成了危险的雷区。民法典将婚前告知义务写入条文,正是为了给婚姻上一道保险。 支持新规的人振振有词:“隐瞒病情结婚,无异于在他人生命中埋下定时炸弹。”这话虽尖锐,却一针见血。反对者则忧心忡忡:“医生告知,患者将面临社会歧视。”但仔细研读新规,并非医生随意泄露隐私,而是先劝患者自行坦白,若患者执迷不悟,才会启动告知程序。这就如同处理邻里纠纷,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寻求法律帮助。 我的一位医生朋友,曾遇到过类似案例。一对情侣准备结婚,男方查出艾滋病却隐瞒不报,女方婚后不幸感染,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破碎。艾滋病不同于普通疾病,它的传播性和危害性极大,若一味强调隐私保护,可能会让更多无辜的人陷入危险。 法律的制定,本就是在各种利益和价值之间寻找平衡。保护患者隐私,是为了鼓励患者积极治疗,避免歧视;而婚前告知义务,是为了保障配偶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新规的出台,正是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尊重患者的隐私,又维护配偶的权益。 那些质疑新规的人,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若自己成为被隐瞒的一方,又会作何感想?法律或许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但每一次的调整与完善,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这一次,新规或许正是法律在现实困境中的一次勇敢探索。 对于这一新规,你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广西人拒绝黑人,广西人很有骨气呢!最近广西地铁上发生件事,有黑人男子主动搭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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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凡响
婚检的意义就是让对方都知道有什么病,不然婚检的意义是什么
宝安 谁与争锋 回复 06-25 15:35
10~20年前结婚的大多没有艾滋这回事,顶多是乙肝。现在难说了
宝安 谁与争锋 回复 06-25 15:34
不过都是先上车,后买票,都等不到你看报告的时候,都中招了
雕刻时光
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权,却置大众生命健康权不顾,丢西瓜拣芝麻。西方国家就是利用这一点在中国大肆传播艾滋病
乘风 回复 06-25 09:20
不能侮辱狗
恒乐
汉奸专家就以保护隐私=害死中国人……会引发极端案例!
用户10xxx63
婚检是为了优生优育,这应该双方都有知情权,不告知就是恶意传播疾病
天堂的鱼 回复 06-25 09:15
提高婚姻安全性,下一代的健康权
Simon
恶意传染不就是犯罪?
来吧 回复 06-24 21:17
对,故意传播性病罪
吃饱饱睡饱饱
对于重大疾病,知情权大于隐私权。
随喜 回复 06-25 13:50
应该是生命健康权,大于隐私权!
用户10xxx38
不告知就是害了对方害了子孙后代
用户10xxx70
凡是说艾滋病是隐私的都出门被雷劈死
启明星
按法律来说,民法典大于条例,应该按民法典执行
左佐
晚了,落地生根了。
用户12xxx30
艾滋病是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管理!也应该告知性伴侣!
用户11xxx54
艾滋病属传染病,传染病民众有知情权并作好防护!所以医生不说就是杀人,传播传染病!那条法律法规又不准说呢?
用户10xxx93
不告知,检何用,只收钱吗?重大疾病隐患必告知
咨再
应打击外国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让人走上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染艾滋病梅毒淋病乙肝幽门螺杆菌和各种皮肤病寄生虫,而且因为乱搞了就带着晦气,还毁灭别人家庭幸福,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好的爱情观,不要和没道德人交往,拒绝未婚同居,贞洁没了,如果没结婚分手了,就对不起未来对象,守忠贞道德才能安心幸福有真爱
用户10xxx93
本就是他们的责任,收了钱啥都不告知,只收钱吗?可恶
用户10xxx11
重大传染病必告知社会或对病毒传染源进行隔离监控,免得那些艾滋病患者疯狂报复社会…!
用户10xxx23
多传染几个专家艾滋后,就会出新规的。
老钓手
发现艾滋后,医生不是可告诉配偶,是必须告诉配偶。
用户14xxx96
本来只死一个人的!但是让死一双!艾滋病本就应该公示!特别是卖淫女,传播最多!
贱死不救 回复 06-25 09:45
其实,卖淫女反而传播的不多,她们可比某些女性自尊自爱。现在真正的传播主力是学生[扁嘴]
换个名字 回复 06-25 15:45
是死一家。。想想假如一边有这个病 结婚 生孩子。。这一家就基本上灭了
雷声大雨点小
隐私权不能大于生命权
ZTO小丑
关于艾滋病舆论需要继续保持高热度,本来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在特殊情况下就不应该隐藏!修改不合理条例这才是对人民群众安全的最有效保障!
用户10xxx07
得了艾滋还结婚,应该判故意传播危险疾病罪。
海风03
全国都应该严查艾滋,不止是婚检,入境检,职业检,居民检等都要!
用户18xxx90
婚检是为了优生优育,这应该双方都有知情权,不告知就是恶意传播疾病
晓风微凉
不告知就是在杀人
宏杰
若婚检发现一方或双方有艾滋病,可告知另一方。应改为必须告知另一方。
静默电波
刑法中有一罪状,即故意传播疾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无限拔高隐私权,也就没有出台这两罪名的需要了。
用户10xxx40
鹰:看来连生物战也取得成功了
关注xskankan
这个是必须的,是对另一半的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国家人口的安全保护
等风的旗
当危及他人生命时,歧视算得了什么,结婚的前提双方都需要知情权,这是对婚姻最起码尊重,也是对双方及家庭的负责。
贱死不救
艾滋病人的隐私要保护?那我想问问,如果不是私生活混乱会得艾滋吗?凭什么有些人不自尊不自爱造成的恶果,却反过来让所有人一起承担?
阿术
结婚如果婚检出艾滋病的没告诉对方的,导致另外一方传染得艾滋病的,要判刑当时医生和医院赔偿损失,导致另一方因此病死亡的,把医生按共罪判刑。
用户10xxx78
巜艾滋病防治条例》应尽快修改。
用户33xxx29
在生死面前,隐私算什么?!既然私生活敢混乱,就应有勇气承担后果!
用户12xxx49
呵呵都两个人的事情了告知有麻用。敢说两人没发生过关系就领证的
孺子牛
越越保护越多,为什么呢?因为结婚的另一方就是妥妥的被传染。。。
用户77xxx74
有病的直接打码在额头上
逝去的诺言lxc
有艾滋病的人应该专门做个标记,免得祸害他人。
杉杉
婚检发现已经迟了,应在相识当天就应该去检查。
用户15xxx29
支持
用户10xxx41
既然是患艾滋病了,还结什么婚,不是害人吗?中国人观念这只会有怨恨,当然双方都是患这病的祝这家庭幸福
六六六
也不知道歧视的意义在哪里?子子孙孙都携带艾滋?
用户74xxx71
检查出艾滋病肯定应该告诉婚检对方。这是基本人权的知情权!否则,以前麻风病会被隔离,疫情期间的防控政策就失去合理性。
曙光
如果早已经发生关系了的话,告知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用户10xxx17
顶
用户10xxx04
必须相互了解
用户14xxx72
感染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好鸟,还保护隐私!保护好继续伤害其他人!
用户10xxx05
洁身自好才是上策
贱死不救 回复 06-25 09:48
你洁身自好就怕你的另一半不洁身自好啊,现在社会上这种例子太多了
金德
这有什么大波,是回归婚检初心使命,公开检查单给双方知到,就是保护双方,不至连累对方感染,有病及早治疗,不至于错上加错的行为,
用户92xxx48
支持公开,不公开害死人,不知那个狗屁专家说保护隐私,害死对方啦 还谈什么隐私
进哥 回复 06-25 08:12
敌特,忠实执行了犹大的减人计划
用户10xxx39
这不是应该的吗
贝吉塔
隐瞒对方婚检艾滋病情就是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而且广西的艾滋已经很多了,必须出台相关政策防范,
用户18xxx42
支持
老纳观点
患艾滋病的人自己肯定知道,如果不想被他人知道,就不要结婚!
用户10xxx84 回复 06-25 08:07
早些年有个报道一个患有艾滋病的美国男人专门到上海来找女人,总共睡了一千多个都没防护,他跑回美国后还将拍的小视频发布了。
用户10xxx07
如果不告知,与放纵、恶意传播有何区别?
颓废vy饕餮君
支持,隐私权无论如何也不能大于生命权
缘来是你
建议国家像做核酸一样来个全员检查 感染的统一集中治疗 应该立法必须婚检 然后要让对方有知情权
用户14xxx95
按当年麻风病管理!
用户18xxx54
必须公开艾滋病,不能毁了我们健康人
用户10xxx23
支持,应该隔离起来,
同花顺
很想知道得病的一方在知道自己的情况后还要隐瞒对方,是怎么想的?
用户45xxx30
婚检报告应该男女双方都知道,不然婚检没有任何意义。
花开花落
严重点说:故意传染给他人是谋杀!
昕燚
就是必须告知,这样就不敢出去乱来了
用户10xxx09
确实要查艾滋病!!
翔云
到那一步才知道还是太迟了
tb87378474
只要明文规定:办结婚证,必须提供婚检报告,证明无不良遗传病、传染病,才可办理结婚证
用户10xxx00
晚了奸人引进推,外奸早谋划
用户10xxx82
有艾滋病的人还要隐瞒病情结婚?这不就是故意杀人吗?
新
反对的那群,是个人私隐权大还是公众生命权大?
用户56xxx56
那些与黑人有过关系的女人原形必露!
6689
生命权属第一位,保护生命权和生存权。
反西斗士
个人隐私不能凌驾生命安全之上
老框
婚检“不合格”,原因自己去和配偶解释,同时上报,列入监管。
用户99xxx19
就应该全国普查,艾滋患者全部拉去一个城市隔离,外出必须报备,别给它们出来祸害无辜的人
陈醉
男的取女的。女的取男的,搞掂。
瀚海狼山
应该把患者额头刻上艾滋病三个字!
棚友
不用说得什么病 只需要说不适合结婚就行了 保护了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那不是侵犯了对象的健康权?这怎么说?
gh
隐私权不代表可以坑害其他人,
傅唐火
坚决支持广西、云南告诉婚检结果政策! 生命权>隐私权。
YQ
艾滋病查当于吸毒[滑稽笑]
ABC
生命大于一切,隐私权算什么?
榴莲
建议全国推广!别让他人侵害自己的健康权
用户62xxx16
婚检的对象是双方,不是一个人。那不然跟常规体检有啥区别。所以结果应是双方共有
古道
应该立法如果医生不告诉配偶对方有难治愈的传染病,可以被起诉和索赔。
用户81xxx56
只要不查是不是处女 别的无所谓
大吉利
必须检查而且相互告告
布谷
有人要是认为这样不对的,那这类人是啥人,懂得都懂吧
dududududxhdgv
小编你这么说的善良。那你和艾滋病患者有婚姻吗?
稍等一下
那点隐私和歧视在生命健康面前算啥?
善良的人
传播的就问责,法律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健康,正义与公平就是保护无辜者
用户10xxx09
支持查
拉面120
神奇的作者 明明新闻是女的有艾滋病 男的被传染 你倒是颠倒黑白。男的艾滋病群体很多都是同性恋 不会和女的结婚 结婚很多也是同婚。
鱼缸
明明是故意谋杀,却被魔幻的说成尊重个人隐私权,专家宣扬的某些所谓的人类进步,其实本质上是反人类的。
晨夕醉梦
生命权大于健康权,没啥可争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