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卖家觉得不对劲,一查发现,男子从2017年起,至今在他家产生210起售后单,经常买完用一段时间就退。卖家这次学聪明了,直接拒绝退款,结果被男子反手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法院判了。 李某去年 5 月在电子商城花6000块买了部新手机,第二天就激活用了。 用了七天,他就以 “手机卡顿有质量问题” 为由申请退款。 可申请完了,他没马上寄手机,愣是又玩了一个月,到6月20号才打包寄回去。 商家收到货后,因为售后忙,直到7月才开箱检查,发现手机外观有明显划痕,可检测下来功能压根没问题。 商家觉得这不符合退货条件,就把手机又寄回给李某,拒绝退款。 李某可不乐意了,直接把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6000块。 结果法院一查,嚯,这事儿可不简单! 从2017年到现在,李某在这家商城光退货售后就有210起,多数都是“7天无理由”或者先喊质量问题再转无理由。 就说在2023年,他一口气退了8部同型号手机,每次都是买了用够了再退,说白了就是拿商家当“免费手机体验店”了。 也就是说,李某每次买完手机,他都卡着七天期限申请退货,可申请完了就是拖着不寄,非得用到没兴趣了才寄回去。 就拿这次来说,5月18号买的手机,5月25号申请退货,愣是到6月20号才寄出,中间隔了快一个月。 商家说,他每次退回来的手机,外观都有使用痕迹,可检测下来都没质量问题。 更绝的是,他退货理由还会 “灵活切换”,有时候说质量有问题,有时候又改成无理由,反正就是变着法儿把钱退回去。 这种行为和普通消费者可不一样。 一般人买手机,就算有点小问题,嫌退货麻烦也就算了,谁会没事买一部玩几天就退? 可李某8年退了 210 次,平均下来差不多半个月就退一次,这哪是买手机,分明是把退货规则当成 “白嫖神器” 了。 商家后来算过一笔账,光李某这些退货,每次检测、打包、物流就得多花不少成本,更别说占用库存和人力了。 现在问题来了,李某说自己用“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凭啥不退? 这里头关键就在于 “商品完好” 和 “诚信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前提是商品得完好。 李某退回去的手机有划痕,商家认为这已经影响了商品价值,算 “不完好”。 可李某反驳说,商家没当面验货,谁知道划痕是不是后来弄的? 法院审理的时候,可没光看这一次退货。 法官把李某8年的退货记录翻出来一看,发现他这行为明显超出正常范围了。 要知道,民事活动得讲诚信,可李某每次都拿 “质量问题” 当借口,实际手机压根没问题,还故意拖延退货时间,属于滥用权利。 再说了,他2023年退的8部手机都是同一个型号,明摆着就是买新款玩腻了就退,再买下一款,这哪是正常消费,纯粹是钻规则空子。 法院最后驳回了李某的诉求,理由很简单: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权利滥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7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保护消费者的,可不能让少数人拿来当 “免费试用” 的工具。 李某8年210次退货,这频率早就超出普通人的消费需求了,说白了就是利用规则漏洞占商家便宜。 法院要是支持他,那以后是不是人人都能买手机玩够了再退?这交易秩序不就乱套了吗? 消费者权利不是无限的,行使权利得有边界。 李某以前210次退货都成功了,估计觉得这招百试百灵,没想到这次栽了。 商家现在也学聪明了,遇到高频退货的会查历史记录,法院也开始关注这种 “职业退货” 行为。 做生意讲诚信,消费也得讲诚信,老想着钻空子,总有不灵的时候。 现在电商平台退货方便,本来是好事儿,但就怕有人把好事儿变成占便宜的手段。 这次法院判他败诉,也算是给这类行为敲了个警钟:别拿 “无理由退货” 当万能符,诚信消费,才是长久之道。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环球网2025年6月20日
笑死为什么这商家能发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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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34
环球网的东西看看就行,别当真,质量问题,都要有质检报告才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