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在电子商城买了部6000元的手机,到第7天,以手机卡顿有质量问题申请售后,一个月后才寄回。他看商城已签收却不退款很着急。可商城回复拒绝退货。说经检测手机无质量问题,无故障。他寄回的手机外观有瑕疵返回,男子拒收。商城经查,发现男子在6年间售后工单高达210单。双方僵持未能达成一致,男子将商城告上法庭,请求退还6000元手机款。 北京日报客户端6月20日报道,李某电子商城购买6000元手机,以质量问题售后遭拒,他一纸诉状把商城告上法庭。而商城发现一惊愕的现象,他竟以7天无理由成功退了210单!网友:做人,要以德为本! 2023年5月18日,李某在电子商城下单购买了一6000元的手机,第二天就把手机激活开始使用。 在第7天时,他说手机卡顿,有质量问题,便向商城申请了退货。 让人感到疑惑的是,他在6月20日才把手机邮寄回电子商标售后。 7月的一个清晨,快递员将包裹放在电子商城售后前台便离开了。 根据快递系统设置,包裹一经送达前台便自动显示签收。 然而当晚,李某看到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时,却迟迟未收到退款通知。 既然已签收,为什么不退款?他感到很纳闷,他心里有些忐忑,不踏实起来。于是给客服留言询问,却未得到回应。 几天后,他终于等来消息,电子商城告知李某,经开箱检查发现手机存在外观瑕疵,且检测结果显示手机并无功能性故障,商城售后认为手机不符合售后三包政策,拒绝退款。 李某不承认手机会有划痕瑕疵,说自己寄出去时是好好的,你们为啥不当场开快递验货,就是你们的责任。 他多次找售后询问,可客服不理不睬,根本不回复他。随后直接把手机原路退回来。李某觉得这个结果不是他想要的,拒收。 李某把手机退货,商城把手机退回,李某拒收,手机又返回商城,他们拉锯僵持着,手机依旧在电子商城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问题得不到解决。 李某急了,一纸诉状把电子商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对方返还6000元手机款。 商城觉得李某就是无理取闹,你说是质量有问题退货,可经检测手机根本不卡顿,无任何故障。 而李某5月份买手机,7日时申请退款,却在一个月后才寄回,到7月份才收到手机。当时快递人员把手机送到售后前台,不可能做到件件当场拆箱验货,等打开手机包装才发现手机外观有瑕疵。 既然手机无质量问题,你又一个多月才寄回,那根据售后规则,不符合售后三包政策,拒绝退货没有不妥,出现的划痕及瑕疵应自行承担后果。 可李某不遵守规则,拒不接受退回的手机与他们纠缠不休。 对此,商家也很恼怒,对李某进行调查,而这一调查,竟然发现了大问题,简直惊掉了下巴。 原来,调查显示,李某从2017年开始至今,6年间持续、频繁地在商城购买手机,然后以“7天无理由”和产品质量问题转无理由”申请退货售后。售后工单高达210起,并售后成功。 如商家经检测退回手机无质量问题,他随即就转为“7天无理由退货”,依然能退货成功。 2023年5个月中,就有8单同类型的手机退货售后。 根据李某买再退的频率及数量,商家认为李某绝非正常消费者所为。他属恶意消费,居心不良,想不花钱落个白用。 法庭上,面对这些证据,李某试图辩解称自己只是运气不好,每次购买的手机都有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电子商城购买手机,如有不满意,消费者以经营者的规定,有权以7日无理由退货,但必须保证商品完好无损的条件。 而李某7日时,申请退货,理由是质量问题,却在一个月后寄回,并且待商城售后拆箱验货后发现手机有划痕瑕疵。 所以根据商家规定,他的退货不符合售后三包政策,拒绝退款有法可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李某申请退货后还1个多月后才寄出手机,也就是这一个月中,他仍在使用手机,这种状况,既不符合质量问题退货,也不符合7日无理由退货,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他在6年间退货频率及数量高达210起,以“7日无理由”或“质量问题转无理由”等成功退货,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所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高频购买手机后再以“7天无理由”售后,虽商家有此规定,但他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审理指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要求电子商城退货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李某认为自己聪明,钻电子商城商家的空子,得逞了几百次,白嫖6年手机,没想到一朝被识破,到头来损人没利己,何苦的呢! 您对李某的做法怎么看? 信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6-20
北京,男子在电子商城买了部6000元的手机,到第7天,以手机卡顿有质量问题申请售
清歌畅
2025-06-23 0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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