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福建福州,一43岁女子,给22岁男主播打赏,每月赏3万~100万,8个月时间,打赏了700多万,不久,被丈夫发现,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单独处置,丈夫到法院起诉,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和利息,法院的判决亮了! 这位1977年出生的女子,与丈夫结婚12年,本来在家相夫教子,平时生活很安稳。 自从接触网络直播,她变得越来越沉迷,频繁守着手机,看一位男主播表演。 男主播年纪轻轻,只有22岁,是平台上的新星,直播时总能吸引大批粉丝。 这名女子对他非常热衷,经常活跃在直播间,不只是喊加油,还持续为他刷礼物。 从2020年6月开始,她一发不可收拾地对男主播进行大额打赏。 她觉得在直播间为偶像花钱,不仅能获得认可,还找回了曾经的年轻感觉。 这些钱,她一部分用自己的账号打赏,还有不少是用母亲账号充的。 只要看到男主播在线,她就表现得很着迷,已经成了那个直播间里的知名用户。 男主播参加平台比拼,她基本毫不犹豫就花大钱助他晋级,两场活动下来投入了两百多万。 时间久了,丈夫察觉家里的气氛变味。 以前妻子专心照料家庭,现在注意力全部被网络吸引。 最开始觉得看直播不是啥大事,后来发现账目变化,才知道8个月里光给一个主播打赏的钱就有700多万。 丈夫本来认为这钱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双方,怎么能这么随意处理? 他查清后愤怒不已,直接选择了走法律程序,要求男主播归还打赏金额以及利息。 法院调查过程中,男主播始终解释自己只是普通网络主播,女子看直播打赏属于正常消费。 平台上的虚拟货币和礼物,是粉丝打赏主播的道具。 女主和自己只是线上互动,没有私下的特殊联系,也没有违反道德规范。 男主播坚持,女子打赏纯属对内容的喜欢,是她自己的消费行为。 丈夫拿法律说事,认为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妻子无权花掉共同财产这么多。 他觉得主播引诱妻子非理性消费,应该把钱还回来。 法官审理时,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把夫妻所有收入、奖金以及收益都算作共同财产,但也有区别。 法院认为,这些钱是女子依照平台规则在直播间进行的自愿消费,平台才是真正和其存在合同关系的一方。 而男主播只是平台里的一个签约表演者,结算奖金也是平台发放。 也就是说,丈夫作为旁观者,法律上没有直接资格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的钱。 最终结果,法院判决男主播不需要归还女子打赏的巨额资金。 案件的手续费几万元,全部由丈夫个人承担。 这样的判决,让一心想追讨损失的丈夫彻底失望。 此案也让很多人开始思考婚姻、共同财产和网络消费的边界。 网络打赏这件事,对于家庭财产安全到底是不是一种风险,主播有无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并没有明确结论,还需要大家理性看待。 你怎么看待这样的判决和网络打赏的问题? 欢迎留言一起聊聊你的观点。
[月亮]福建福州,一43岁女子,给22岁男主播打赏,每月赏3万~100万,8个月
旑旎映芙蕖
2025-06-22 1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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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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