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民房屋被拆14年未安置,在安置费仅给了5年的情况下,多次维权,结果因拿

闻花听叶 2025-06-22 13:44:40

河南,一村民房屋被拆14年未安置,在安置费仅给了5年的情况下,多次维权,结果因拿了政 府工作人员给的14000元过渡费后,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家人为其请了律师,办理了取保候审,结果其因不认罪,再次被收押! 据九派新闻旗下的长报道报道,2011年,男子林某家的房子因城中村改造被拆。 原本林某一家可以获得240平方米的安置房和6.5万元补偿款,并在房屋安置前,每个月可以领取400元的过渡费。 可谁料至今,14年过去了,房子还无踪影,过渡费也早在2016年便停发。 2016年过渡费停发时,林某便和其他被拆迁的村民一起去镇上反映情况。 起初得到的回复都是再等等。不过反应的次数多了、时间久了,也有了一些结果。 2020年6月16日,开发商出具了一份承诺,表示,如果在2022年10月15日之前还不能交房,就按照2000元每个月的标准支付过渡费。 转眼便又到了开发商承诺交房的时间,结果开发商不仅没有如约交房,也没有按照承诺支付给林某等拆迁户过渡费。 不甘心的林某于是又选择继续维权。 2023年9月21,镇里表示为了解决林某等人的住房问题,将一套面积超过130多平方米的住宅分给林某,并出具了相关的承诺。 虽然分给自己的房子没有通水通电,户型也不太好,但想着有总比没有强,林某和家人领了钥匙。 结果,拿了钥匙后,孩子拿着钥匙去房子里玩时,发现新房的门已经打不开。 随后,林某便再次维权。镇长又承诺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帮林某解决2套房子的安置问题并帮忙协调未支付到位的过渡费。 2024年1月,一名姓谢的政府工作人员又给林某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林某的房子在1月20日前通水通电,能正常装修。林某同时在保证书上承诺不出现房屋现场,不用自己的名字装修。 同年,1月30日,谢某以过渡费的名义给了林某1万元。 结果,2个月后,林某便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林某的家人慌了,随后为林某聘请了律师,并帮林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2024年12月10日,当地县检察院对林某提起公诉,起诉书提到2023年12月25日林某以过渡费的名义向镇政府工作人员索要了4000元,2024年1月30日,又以同样的名义向镇政府工作人员索要了10000元。 认为林某在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告知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均不是安置房及过渡费支付的主体,应该依法起诉开发商的情况下,仍不听劝阻多次维权,过程中以过渡费的名义向政法工作人员索要了14000元,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林某因没有认罪,于今年4月,再次被收押。 据悉,前不久,林某的案件开庭,庭审进行了将近4个小时,林某仍旧没有认罪。 林某的行为属不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应当注意的是,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主观故意表现为蓄意生事、寻求刺激、挑衅社会,耍弄威风是其主要目的,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属从属目的。客观上,通常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少量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林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林某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相对作为公职人员的对方而言属于弱势地位,不符合强拿硬要的构成。同时表示城中村改造本身是政府行为,政府也有义务解决被拆迁户的安置房和过渡费的义务。 对此,不少人也认为林某无罪。 还有网友表示,这不是解决矛盾,而是激化矛盾! 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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