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买手机,用了7天,以手机质量有问题,要求退款,可他没有立刻退回手机,

伊力瞎掰扯 2025-06-22 13:16:03

北京,一男子买手机,用了7天,以手机质量有问题,要求退款,可他没有立刻退回手机,而是用了很久,才把手机寄回商家,商家检测发现,手机没有任何问题,又把手机给男子寄了回去,男子告到法院,要求商家退还6000元购机款,谁知法官心细,发现男子在8年期间,退款210起,仅在2023年一年,一口气退了8部同型号手机,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6月20日,据环球网报道,一男子买手机,又申请退款,商城发现不对,把退回来的手机,又给他寄了回去。

李某长期滥用退货规则的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权利滥用。北京海淀法院查明,他在8年间累计退货210次,仅2023年就密集退回了8部同型号手机,这种高频次操作明显超出正常消费需求范围。

商家在检测中发现,李某退回的手机并无质量问题,但他仍以“手机卡顿”为由申请退款,甚至在激活使用多日后才寄回商品,导致手机外观出现划痕,进一步佐证其行为的不合理性。

类似恶意退货的案例近年屡见不鲜。例如福建泉州一消费者因与商家纠纷,一个月内频繁下单后立即退款,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假借交易进行业务骚扰”,判决侵权并赔偿损失。江西某买家更是通过调换商品、虚构理由退货21次,最终被判赔偿商家运费、差价及维权成本共2893元。这些案例显示,司法实践已对滥用规则形成明确约束。

法律虽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民法典》第132条同时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强调,消费者退货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退货频率异常(如半年退手机77次),将扰乱平台秩序并增加社会成本。2024年7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进一步明确,不得利用规则损害经营者权益。

所以说,合理退货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将其异化为“免费试用”或报复工具,终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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