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军公布伊斯法罕核设施遇袭后画面每个国家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以色列此举严重违反国际法,应当受到严厉谴责。
我们来看看以色列到底违反了哪些国际法吧:
首先,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除非符合自卫或安理会授权的例外情形。以色列的空袭行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严重违法。
其次,侵犯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第四条明确赋予缔约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前提是接受 IAEA 保障监督。伊朗作为 NPT 缔约国,其核设施的民用性质已得到 IAEA 多次确认。以色列的空袭伊朗核设施,任何对和平核设施的攻击均构成对《IAEA 规约》的违反。此类攻击 “违反《联合国宪章》原则、国际法及《IAEA 规约》”。
根据 1977 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2 条,民用物体(包括民用核设施)不得成为攻击目标,除非其被用于军事目的。以色列未能提供伊朗核设施 “军事化” 的确凿证据,其袭击行为构成对国际人道法的严重违反。
第三,根据《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以色列需对其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伊朗已向安理会提出申诉,要求追究以色列的法律责任。
国际社会应通过多边机制追究以色列的法律责任,同时推动伊朗核问题重回政治解决轨道,以维护地区及全球的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