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和妻子结婚10年后离婚。男子把房子车子都给了女方。6个月后,女子再婚,并生下一个男孩。男子怀疑前妻婚内出轨。之后亲戚说女儿不像他。男人去做亲子鉴定,结果女儿不是他亲生。男子愤怒,要求前妻归还房车,并索要69万赔偿。女人却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我不可能给你这么多!”
6月17日,《华商网》发布一起让人唏嘘的案例。
2012年4月,张先生和胡女士在父母的催促下,走入婚姻。
彼时,二人刚认识三个月。原本该多了解一番。但双方父母关心子女的婚事,急着催促他们结婚。
父母这样做,本是出于爱子女的好心,却为他们的婚姻悲剧埋下伏笔。
两人领证后不久,胡女士就生下一个女孩。
孩子的到来,没有成为两人之间的粘合剂。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双方经常发生冲突。
虽然张先生每月按时把工资寄回家,但夫妻俩依然争吵不断。
2022年。女方突然提出离婚。
次年3月,他们离婚。张先生出于对妻子的愧疚,自愿把房车都给了胡女士。
但2023年9月,他就听说前妻再婚,并于几天后生下一个男孩。
张先生很痛苦,前妻在离婚6个月后就再婚,并很快生育孩子,只能说明一个事实,前妻早在婚内出轨。
他感到很屈辱,如果前妻真的在婚内出轨,他作为男人,简直无可忍受。可既然已经离婚,只有把这份痛苦埋在心底。
不料2025年春节,他领着孩子走亲戚,亲戚说:孩子越长越不像爸爸。
亲戚无意中这句话,再次揭开张先生心中伤疤。为找到真相,他领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女儿不是他亲生。
张先生看着那份亲子鉴定书,一股悲凉从心中升起。他每天辛苦熬夜在外面跑车。把赚到的钱都交给妻子,想让妻子女儿过上好日子。
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当他辛苦为这个家奋力拼搏时,妻子却背着他两次出轨。
离婚时,他出于愧疚,自愿把房子车子都留给前妻。如今连女儿都不是自己的,那他做这一切还有何意义?
他觉得自己活成了一个笑话,而这个笑话都是前妻带给他的。
是可忍孰不可忍,他愤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要回房车,要求对方赔偿69万。
不料,当胡女士得知他索要69万时,也很愤怒:你凭什么要这么多?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我不可能给你这么多。
张先生很无语,他不明白一个人做了错事,为何还如此理直气壮?
于是他说:你两次婚内出轨,生下他人女儿,却要求我抚养10年,让我丢了10年人,我还把房车都给你。这就是我要69万的理由。
胡女士大声说:你觉着丢人,我也嫌丢人。怀孩子时我稀里糊涂,虽然孩子不是你的,但当时我确实不知道。你常年不在家,一年回来也待不了几天,没尽过爸爸的多少义务。
胡女士认为,张先生常年不在家,都是她又带孩子,又操持家务。她就算有错,也不是张先生揪住不放的理由。
站在正常人角度,胡女士婚内两次出轨,让张先生把他人女儿当亲生抚养十年,不但违背道德,损害张先生的经济权益,还严重伤害到张先生的感情。
但她显然没有意识到对前夫造成的伤害,她没有任何愧疚,反而一直在为自己开脱。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1、胡女士婚内出轨,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和良知。
胡女士婚内出轨,不但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还违背公序良俗,还伤害到丈夫的感情。
她以丈夫经常不在家为由,给自己出轨找理由,是错上加错。
当初,张先生自愿把房子和车子给她,一是出于愧疚,二来想着他们有一个共同女儿。
当他知道女儿不是亲生时,他起诉索要赔偿,心情可以理解。
2、张先生可以要回女儿的10年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有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胡女士生下他人的女儿,却让张先生当成亲生女儿抚养10年,这10年中,张先生付出的心血和精力,以及金钱不可计算。
胡女士这种做法,构成欺诈性抚养。
既然张先生没有义务抚养胡女士和他人生的女儿,那么他在这10年中在孩子身上花费的一切费用。对胡女士来说,都是不当得利。
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胡女士返还孩子的抚养费。
3、张先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同居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事实证明,胡女士两次出轨才导致二人离婚张先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最后,经法院调解,胡女士答应一次性赔偿16万给张先生。
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进入婚姻前,一定要相互了解,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才决定。
婚姻不是儿戏,大人离婚结婚易如反掌,受伤害的却是无辜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