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在女方家生活,感觉自己没得到尊重,他天天对妻子发脾气,孩子1岁时,妻

云影天光念情长 2025-06-14 16:04:46

河南,一男子在女方家生活,感觉自己没得到尊重,他天天对妻子发脾气,孩子1岁时,妻子上诉离婚,将他赶了出去,孩子归妻子抚养,男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离婚四年,他只见过一次孩子,男子找到记者,说前妻不让他看孩子,前妻一脸委屈: 是他自己不看,没有边界感,都离婚了还叫我亲爱的! 2025年6月14日,据大参考报道,一男子找到记者,说前妻不让他见孩子。 赵先生和吕女士本是同事,俩人相处久了,慢慢有了感情,之后俩人开始恋爱,情到深处,登记结婚。 二人结婚以后,一直在吕女士娘家居住,起初的生活,幸福甜蜜。 不久后孩子生下,成了全家人的宝宝,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赵先生和吕女士的感情出了问题。 赵先生认为,在吕女士家生活,并没有得到他想要的尊重,有事不和他商量,就像通知他一样。 他觉得自己像个外人,处处要看吕家的脸色,他越过越觉得憋屈,对着吕女士乱发脾气。 吕女士很是委屈,并没有感到对他有啥委屈,自己嫁给了他,没住他家房子。 你住在我家,不是让你当大爷来的,我家没有亏待于你,是你自己胡乱找事。 之后,赵先生越发的胡闹,天天对着吕女士大发脾气,吕女士急了,伤透了心,赵先生的行为,像一根根的刺向她扎去。 俩人心里,隔阂越来越深,当初的幸福,荡然无存。 吕女士忍无可忍,给不了幸福,还在这里乱发脾气,谁也不欠你的,别再祸害我的家人! 孩子一岁多时,吕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她一心希望,赵先生赶紧从家里出去。 法院判决,俩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了吕女士,赵先生每月支付给孩子1200元抚养费。 时间一晃,过去了四年,四年之内,赵先生只见过孩子一次。 孩子见了他之后,十分的陌生,对他根本就不亲近,赵先生心里害怕,他怕孩子忘记了他,也怕孩子不再理他。 他找前妻想沟通一下,吕女士态度冷漠,一直说她没有时间。 赵先生更加担心,时间长不见孩子,孩子不认识他了咋办。 他找到记者,想寻求帮助,一起来到吕女士家里。 吕女士见到记者,知道了来意,她告诉记者,以前的事情不想再去回忆,太痛苦了,他在家里,天天发脾气。 吕女士表示,我可以不计较,但以前的事没办法原谅,已经很失望很失望了,已经不想再和他争吵。 吕女士又说,他发脾气,我和他已经无话可说,我只想着他快点走吧。 吕女士说起从前,一度哽咽,就像一根根刺扎在那里,就过不去,出不来了…… 吕女士告诉记者,孩子小的时候,是他自己没来看过,我给他发过视频,发过照片,打过语音,都给他看过。 而且,他对我的称呼特别难听,我不喜欢,可我并没有说过,不让他来探望孩子。 这个时候,赵先生满脸囧意: 我打了个亲爱的,也没有什么其他的了。 吕女士十分不满: 你都前妻了,你亲爱的啥呀?你这也太没有边界感了! 吕女士告诉记者,这样的称呼,我不喜欢,这很难听,我就骂了这一句,我又没说你明天别来了,他要是真的来了,看就看呗。 赵先生表示,他想要一个具体的时间,两人经过协商,问题达成了一致。 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周末,约定固定探视时间,中间半年,如果男方还想增加探视,提前半月或者一个月提前沟通就是。 婚姻不易,渐行渐珍惜,赵先生因为自己的脾气,失去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发脾气改变不了问题,自己不努力,凭实力将自己的家庭毁掉,又没有边界,看他这个样子,还想挽回前妻。 通过努力,凭自己的实力搬出来住,自己撑得起家,为这个家遮风挡雨,自然会得到尊重,这才是根本原因。 而不是靠发脾气,就能得到重视,和一句称呼,就能挽回家庭。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赵先生与吕女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吕女士,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四年内仅见过孩子一次。 赵先生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吕女士有协助义务。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非直接抚养方无需直接抚养方允许即可行使。 《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赵先生在婚姻期间因感觉自己像个外人,不受尊重,频繁对吕女士发脾气,甚至在离婚后仍以亲 爱的称呼前妻,被吕女士认为缺乏边界感。 吕女士在婚姻中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她怀孕、生子,而赵先生未履行平等互助义务,反而通过发脾气破坏家庭和谐,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赵先生与吕女士已协商固定探望时间,但建议将协议书面化,如签订《探望权履行协议》,明确具体时间、地点、交接方式及违约责任。 若吕女士未来拒绝履行,赵先生可凭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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