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笑了!上海,男子坐网约车突发腹痛,让司机靠边停车。司机说桥上不能停车,还有

白羊登义文 2025-06-14 13:08:07

忍不住笑了!上海,男子坐网约车突发腹痛,让司机靠边停车。司机说桥上不能停车,还有3公里就下桥了,让男子忍一忍。结果悲剧了,司机刚说完,男子就破防了,直接拉在了座位上。司机根本拦不住,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开车。不过在事后,男子的一个举动,也得到了司机的认可。(来源:牟视大观)

据牟视大观的报道,在上海跑网约车的陈师傅,经历了一件又好笑又尴尬还难忘的一件事。

陈师傅接了一个单子,连忙开车直奔乘车地点出发。等到了目的地之后,乘客为一名男子。

这名男子刚吃完宵夜,起初并没有感觉到什么,等到上车之后,感觉肚子咕嘟咕嘟的响,隐隐作痛。

陈师傅从后视镜中观察到男子异样的眼神,还以为是男子不舒服,好心的询问男子,是否需要帮助。

男子已经意识到自己可能是吃坏肚子了,不过看了看时间,感觉自己还能憋得住,于是让陈师傅继续开车。

可随着距离目的地越来越近,男子的不适感也越发强烈起来。尤其是车辆经过减速带,或者是颠簸路段的时候,男子更加难受。

有好几次男子都想让陈师傅停车,他出去方便一下,可碍于脸面,男子始终坚持。

当车辆行驶在高架桥时,男子实在憋不住了,请求陈师傅靠边停车。

陈师傅也看出来男子情况紧急,可桥上不允许停车,于是安慰男子:还有3分钟就能下桥,再坚持一下。

结果悲剧了,陈师傅话音刚落,男子就“破防了”,直接拉在了座位上。

陈师傅根本拦不住,也只能硬着头皮开车。

好在男子也感觉不好意思,到达目的地后,给了陈师傅500元补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如果陈师傅在桥上停车,属于紧急避险吗?

紧急避险起因,必须存在对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若只是普通拉肚子,未对上述权利造成现实危险,不符合避险起因条件。

如果陈师傅在桥上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陈师傅将会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二,男子在网约车上方便,污染了网约车车内环境,指使网约车无法正常接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由于男子的行为,实际上对车辆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陈师傅还需要对车辆进行清洗。

无论是清洗费,还是在此期间造成的误工费,男子都应该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男子的行为虽然让人尴尬,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陈师傅的合法权益,不过自身并不存在主观过错。

人有三急,拉肚子憋不住属于生理现象,虽然从法律角度看,乘客有义务保持车内清洁,维护他人财产,可是从主观上,男子并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故意。

另外男子在过程中也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也能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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