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王女士给老家父母盖新房,与邻居陈先生因留路宽度起争执。陈先生要求留2.8米,王女士坚持2.3米,陈先生一气之下在自己地块停车,致王女士家停工。王女士找记者协商未果,村里也介入调解。这邻里间的矛盾,其实多沟通、互相体谅就能解决,何必闹成这样呢? 6月12日,重庆天天630报道:王女士,一直心心念念着给老家的父母盖一座新房,让父母能住得更舒适。于是,王女士开始筹备盖房事宜,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然而,就在盖房过程中,却出了个大问题。王女士的邻居陈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他说王女士盖房得留出 2.8 米宽的路,这样以后车辆通行才方便。 可王女士却不这么想,她觉得自己家盖房,在自己的地盘上,留 2.3 米宽的路就足够了,没必要留那么宽。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谁也不肯让步。陈先生觉得王女士太不讲道理了,完全不考虑以后大家通行的便利。 一气之下,陈先生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他直接在自己家的地块上停了车。 这一停,可不得了,直接把王女士家的工地给堵住了,施工车辆进不来,建筑材料也运不进去,王女士家的房子就这么停工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工地上的钢筋都开始生锈了,王女士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找来了记者,希望记者能帮忙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来了之后,分别和王女士、陈先生进行了沟通,试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可是,尽管记者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还是各执一词,谁也不肯妥协,协商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村里,也积极介入协调。他们多次上门,和王女士、陈先生唠嗑、聊天,希望能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 但是,事情并没有那么容易解决,双方依旧僵持着,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十分紧张,大家都觉得这事闹得挺不好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本案中,陈先生提出留2.8米宽的路供车辆通行,是基于方便生活和生产的需求。 然而,王女士坚持只留2.3米宽的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留路的宽度是否符合“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当地有关于农村道路通行宽度的相关规定或者习惯,那么双方应当遵循这些规定或习惯。 如果当地普遍要求农村房屋之间留出2.8米宽的道路供车辆通行,那么陈先生的要求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王女士仅从自身地盘角度出发,拒绝满足这一合理需求,可能违反了相邻关系中“方便生活”的原则。 陈先生在自己地块停车导致王女士家停工的行为,也存在一定问题。 虽然陈先生是在自己的地块上停车,看似没有侵犯王女士的土地使用权,但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对王女士的施工造成了实质性的阻碍。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王女士对自家土地享有使用权,她有权在该土地上进行合法的建设活动。陈先生的停车行为,使得王女士无法正常施工,构成了对王女士物权的妨害。 如果双方最终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王女士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排除妨碍,停止在自己地块停车影响施工的行为。 对于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如钢筋生锈等损失,王女士也可以要求陈先生进行一定的赔偿。 不过,王女士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陈先生的停车行为与她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陈先生坚持认为留2.8米宽的路是合理的,他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他可以申请对道路通行宽度进行认定,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当地有留2.8米宽路的习惯。 但无论如何,他都不能采取在自己地块停车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重庆,王女士给老家父母盖新房,与邻居陈先生因留路宽度起争执。陈先生要求留2.8米
时刻纯真
2025-06-14 1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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