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男子出门时不小心丢了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和1190元现金,他赶紧

小狗狗聊军事 2025-06-13 16:27:41

湖北襄阳,男子出门时不小心丢了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和1190元现金,他赶紧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发现捡钱包的是男子的邻居,邻居表示,可以归还,但想要一些报酬。男子拎着两瓶酒和一箱牛奶上门道谢,邻居也痛快将钱包还了,但打开一看,他瞬间懵了,1190元一毛也没了。男子赶紧问对方,谁知邻居理直气壮的表示:钱我请人吃饭了,花了3000,没找你报销都不错了。男子直呼:人品太差! 据今日播报6月12日报道,陈先生有急事,拿起钱包便匆匆忙忙出门。万万没想到,没走多久竟发现钱包丢了。 这下麻烦了,钱包里的1190块现金是小事,重要的是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 这要是找不到,补办起来困难不说,万一被坏人捡到做不法交易,那问题可就大了,他越想越害怕,赶紧报警。 民警确定大致位置后,立刻调取周监控,很快发现,陈先生的钱包被他的邻居捡走了。 监控显示,当天下着雨,邻居穿着雨衣骑着电动车经过路口,注意到掉在地上的黑色钱包,便停下来弯腰将钱包捡起,揣到兜里便离开了。 看到是邻居,陈先生还稍微松了口气,毕竟熟人好办事嘛。 警方联系了邻居,对方表示,归还钱包可以,但是要一些报酬。 陈先生很乐意,毕竟人家捡到了还愿意还,给自己省了不少麻烦,自己表示表示也是应该的。 于是,他买了两瓶酒和一箱牛奶,登门感谢。邻居倒是很爽快的将钱包还回来了,但打开一看,陈先生傻眼了。 钱包里面只剩下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千多块钱现金不翼而飞了。 陈先生赶紧询问邻居,对方竟大言不惭的表示:钱他都花了,请朋友吃饭了。 请朋友吃饭管我啥事,凭什么花我的钱?陈先生有点生气。 邻居理直气壮,他说捡到钱包后,他把钱包放在朋友那帮忙保管,为了感谢人家妥善保管,他请朋友吃了顿饭,花了3000多块钱。 没找他报销吃饭的3000元已经很够意思了,还为了一千多块钱计较。 况且,现在捡到一张身份证,随随便便都要一千多块钱红包,这样一算,陈先生还赚了。 邻居的话太雷人了。一千多块钱不想返还,酬谢的酒和牛奶也要拿走,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陈先生气炸了,他直呼人品太差,几十年没见过这样的人,这行为跟抢劫没区别。 协商无果后,陈先生也不打算惯着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这邻居的做法太不地道了,家里得多穷才能干出这种缺德事,白嫖别的人的钱吃饭是不是更香,也不怕吃饭的时候被噎住。 那么,邻居的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317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费用,也无权请求悬赏报酬。 本案例中,邻居拾得钱包后,没有及时返还或送交公安,而是擅自将1190元现金用于请客吃饭,该行为已构成侵占,需要承担等价的赔偿责任。 邻居声称请客吃饭花费3000元,这并不属于保管费用,不是直接支出,也非合理费用,邻居更没有抵扣的权利。 况且,陈先生已经主动赠与酒水牛奶进行了酬谢,邻居侵占现金的行为直接导致其丧失一切报酬请求权。 邻居如果拒不归还这笔钱,陈先生应该如何解决?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邻居故意侵占陈先生的1190元,已经属于违法行为,陈先生可以先通过协商或请求公安机关调解要求邻居返还财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返还不当得利的1190元现金。 当然1190元很可能达不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这并不影响陈先生主张民事权益,邻居没有法律依据,私自占有这些钱,至少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进行返还。 拾金不昧是美好传统,可谁知,邻居在1190元的诱惑下,丧失了优良传统,更是连脸都不要了,还好意思要陈先生报销,真不知道谁给他的勇气。 信源:今日播报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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