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通过某社交平台约了2个女网友见面,地点选在了一个餐吧。他们点了四份牛排、四杯鸡尾酒和一些小菜,结账时却被告知消费11582元。男子顾及颜面,只能先行支付。事后,两个女网友一起失联,男子越想越不对劲,地点是女网友选的,菜是女网友点的,这么虚高的价格肯定有猫腻。经过市监局的帮忙,结局大快人心。 6月13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消息,男子见女网友,简简单单吃了个饭,竟然消费11582元,实在有点不可思议。 蒋先生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了2个女网友,蒋先生和她们想聊甚欢,就提出了就见面奔现的想法。 担心女网友会矜持的拒绝,蒋先生只能以吃饭的理由约见2个女网友,万万没想到,女网友很爽快的就答应了。 喜出望外的蒋先生还特意叫了一个好朋友,一行四人相约去某餐吧吃饭。 来到餐吧后,女网友并没有蒋先生想象中那样胆怯,反而落落大方,主动点菜,这让蒋先生还多了几分好感。 女网友点的菜倒也不多,一人一份牛排、一杯鸡尾酒,还点了几个小菜搭配,简单而不失排场。 吃饭过程中,女网友和蒋先生聊的非常愉快,场面也很和谐。 不知不觉,饭局结束了,蒋先生去结账的时候傻眼了,四份牛排、四杯鸡尾酒和几个小菜,竟然要11582元。 正常情况下,这些花销也就几百块钱,1000都足够了,饭店突然要这么多,明显是坑人的。 蒋先生想和饭店争论一番,但考虑到女网友都在跟前,万一丢了面子,落下个斤斤计较的形象,那就得不偿失了。 为此,蒋先生勉强接受,支付了这11582元,但心里始终像扎根刺一样难受。 事后,钱花了,2个女网友却失联了,蒋先生这才意识到,这可能是一场骗局。 蒋先生来到餐吧沟通,讨要个解释,并希望通过调解退还这些费用。 餐吧拒绝调解后,蒋先生拨打12345进行投诉,希望市监局能帮忙追回这笔钱。 市监局调查发现,去涉事的餐吧吃饭是其中一个女网友推荐的,点餐过程中,女网友直接在服务员的推荐下完成点餐,并没有经过蒋先生他们确认。 而且,蒋先生的消费价格远高于正常物价,餐吧存在隐瞒菜品价格,误导消费者高额消费的行为。 经过市监局的调解,餐吧同意退还蒋先生1.1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餐吧承认他们在价格明示方面做的不到位,市监局也责令餐吧停业整顿,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至于餐吧是否有存饭托的诈骗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餐吧未明示菜品价格,且在服务员推荐时隐瞒真实价格,导致蒋先生在不知情下支付11582元,属于典型的价格误导和虚假宣传。 这样的消费合同显失公平,蒋先生有权主张撤销并追回损失。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蒋先生受女网友引导点单、餐吧虚高定价且未提前告知价格,属于利用其碍于情面不敢当场质疑的心理弱势,导致交易显失公平。 因此,蒋先生事后也可主张撤销消费合同并追回超额支付的款项。 如果餐吧真的涉嫌共同实施饭托诈骗,那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公安机关查实涉事女网友与餐吧存在串通,如推荐高消费餐厅、点高价菜品后失联,可能构成“饭托”诈骗。 此次涉案金额1.1万元,已经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餐吧及女网友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因此,在社交约见等非日常场景中,我们要主动核实消费场所资质、价格明细,避免陷入情面陷阱,惹来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这两个女网友,大家觉得是饭托吗? 信源:红星新闻—2025.6.13
广东广州,男子通过某社交平台约了2个女网友见面,地点选在了一个餐吧。他们点了四份
程培菁
2025-06-13 1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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