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女子带7岁儿子去逛超市,期间,女子儿子在超市跑闹,导致超市54岁女员工摔伤,事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员工不干了,将女子一家和超市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85万。女子大喊冤枉:我儿子根本没碰到她,是她自己摔倒的,这不讹人呢吗?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说起来真是一个巧合,广东惠州一家新开的超市开业第一天就闹出了事儿。 2024 年 4 月 26 号晚上,赵女士带着7岁儿子去逛超市,想着趁大酬宾囤点东西。 哪知道儿子跟同小区的小伙伴在货架间你追我赶,54 岁的女员工谢某端着水盆刚从蔬菜架后面走出来,冷不丁就摔了个四脚朝天。 就这么一摔,竟然摔出了一场官司,法院最后判了个 6:3:1 的责任比例。 一时间,网络争议不断,网友纷纷质疑:监控里没碰到人,怎么会摔成十级伤残了? 而回顾事发当天,谢某摔倒的确与赵女士儿子有关。 当天,超市里那叫一个热闹,货架堆得像小山,生鲜区的辣椒萝卜摆得满满当当, 广播里不停吆喝着打折,赵女士光顾着对比牛奶价格,没注意儿子跟小伙伴已经跑到生鲜区拐角了。 在监控画面,看得清清楚楚:谢某穿着黑上衣,单手端着个盛满水的铁盆,从蔬菜架后面往左拐的时候,眼睛一直瞅着左后方的同事,压根没看前面。 就在这时候,穿红 T 恤的小男孩从通道拐角转身往右跑,谢某刚走到他身后没多远,突然就往前栽倒了,铁盆 “哐当” 一声砸在地上,水花溅了男孩一裤腿。 赵女士的儿子吓得赶紧跑到妈妈身边,一口咬定 “是阿姨自己摔倒的,我没碰到她”。 赵女士当时也没当回事,结完账就回家了。 哪知道谢某回家后胳膊越来越疼,第二天肿得都动不了,一检查才发现是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最后还被鉴定成十级伤残。 这一下治疗费、误工费算下来可不是小数目,谢某一合计,把超市和赵女士一家都告上了法庭,索赔 18 万多。 这事闹上法庭后,三方各执一词。 赵女士两口子觉得委屈,在法庭上辩称,监控里看得明明白白,儿子跟她差着两臂远呢,根本没碰到! 同时,赵女士怀疑谢某单手端着水盆,走路还东张西望,生鲜区地面又有水渍,她鞋底沾水,方才滑到。 因此,是谢某自己不小心,超市也没尽到管理责任,赵女士一家无需担责。 可超市老板不予苟同,事发后已经垫付了 9000 多块钱,该做的也做了,不能全怪他们。 谢某那边则坚持认为,要不是小孩在超市里乱跑,她也不会受这罪。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7岁小孩在超市里追逐打闹,监护人没尽到管教义务,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虽然监控里没拍到肢体接触,但小孩的奔跑行为和谢某的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监护人得担大头。 而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 监控里能看出来,当时根本没有工作人员去劝阻小孩的危险行为,超市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所以也得担一部分责任。 至于谢某自己,走路的时候一直盯着左边,没观察前方路况,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所以自己也得承担 10% 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赵女士夫妇承担 60% 的责任,赔偿 11 万多,超市承担 30%,赔偿 4 万 8 千多,谢某自己承担 10%。为啥这么判呢? 除此之外,谢某还能申请工伤赔偿! 原因无它,谢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而且工伤赔偿属于无过错责任,不管是谁的错,只要认定为工伤,就能拿到赔偿。 这里面可有个关键知识点: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也就是说,谢某不管从赵女士夫妇和超市那里拿到多少赔偿,都还能再去申请工伤赔偿。 网友们热议纷纷,有人觉得判得合理:“小孩在超市里疯跑,家长就该担责任,不然以后谁还管得住孩子?超市也有责任,没及时制止,判 30% 不算多。” 也有人替赵女士夫妇叫屈:“监控都显示没碰到人,为啥要担 60%?谢某自己不小心,超市管理也有问题,这责任划分有点重了。” 还有人提到了工伤的事:“谢某这情况明显是工伤啊,为啥不先认定工伤呢?工伤赔偿能拿得更多吧?” 其实啊,这事儿复杂就复杂在责任交叉上,既有监护人的责任,又有超市的管理责任,还有工伤赔偿的问题,难怪大家看法不一。 对家长来说,带孩子去公共场所,可得多盯着点,别让孩子的行为影响到别人。 而对超市这样的经营场所来说,安全管理可不能松懈,该提醒的提醒,该清理的清理。 对劳动者来说,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怎么维权,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7岁男孩超市内与伙伴追逐 致54岁女营业员摔伤 法院:按照6:3:1担责 律师:还能申请工伤赔偿》2025-06-12零度时评
毁三观!2019年广东惠州,一女子买的房子,被一对老夫妇撬锁入住两年多,女子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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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其石马
超市全有摄像头,有视频有真相,小孩的女人妈妈说的话是可以采取无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