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的15岁儿子吵着要买苹果手机,为了不让儿子伤心,女子一狠心花了5600

热木聊点事 2025-06-12 10:38:44

重庆,女子的15岁儿子吵着要买苹果手机,为了不让儿子伤心,女子一狠心花了5600元满足了儿子的要求。结果没想到,手机用了半个月,儿子就用手机换了一辆价值2000元的摩托车。女子找到卖摩托车的老板:我一个月工资才4000块钱,你这么做不是忽悠未成年人吗?老板却说,手机才卖了3700块,没挣多少钱。女子一气之下向有关部门举报了。(来源:天天630新闻)

据天天630新闻的报道,女子杨某有一个15岁的儿子,由于杨某的过分溺爱,杨某的儿子就养成了任性、叛逆的性格。

杨某的儿子见同学都有新手机,于是要求杨某也给他买一个,还要求杨某必须要买水果手机才行。

起初杨某并没有同意,可儿子却又哭又闹。不得已,杨某花了5600元,满足了儿子的要求。

看着儿子拿到新手机时露出的笑脸,杨某的内心也感到很满足。

虽然她一个月的工资才4000块钱,但是挣的钱不就是给孩子花的吗?给孩子花钱,杨某不心疼。

结果买手机才半个月,杨某就见儿子骑回来一辆摩托车。杨某随口问了一句这是谁的摩托车,儿子告诉杨某,这是他的。

杨某一愣,你从哪里弄的钱?

儿子说,是用手机换的。

杨某听完就不乐意了,手机5000多买的,这个摩托车顶多值2000,儿子是被忽悠了。

再三追问之下,儿子终于说出了买摩托车的地方,杨某连忙去找老板,打算把手机给要回来。

可老板却说,你儿子都15岁了,长的又高又壮,谁能看出来他未成年?

另外,老板还说,手机被他卖了,才卖了3700块钱,他挣的也不多,算不上是欺骗未成年人。

杨某要求老板退回手机,老板不同意,杨某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杨某作为儿子的监护人,是否有权处置儿子的个人财产呢?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杨某花费5600元给儿子购买了手机,应视为对儿子的一种赠予,属于其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子就拥有对手机的处置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杨某是无权处分儿子的个人财产的。

第二,店老板低价回收手机,高价卖摩托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店老板的行为使得杨某的儿子对手机价值产生错误认识,如认为自己的手机确实不值钱,或者认为店老板出售的东西真的具有特殊价值,正是基于上述错误认知,才进行了交易,这是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的。

第三,造成这样的结果,杨某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杨某的儿子已经15岁,虽然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对于杨某工作的辛苦,也应该有明确的认知。

可通过儿子要求杨某购买高价值手机,与杨某最终同意的情况来看,杨某在平时并没有做好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当然,也有可能是杨某平时的工作太忙,不过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于孩子正确价值观的养成,是发挥着很大作用的。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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