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售楼处已经荒废很久了,破败不堪,今天忽然发现大门上贴上了封条。 这个售楼处曾经创造出了许多的辉煌,整个小区前后开发了五期,有别墅、洋房和高层,还有公寓、商铺,据说有4000多位业主。 当初买房的时候,销售顾问说这个售楼处将会建成会所和幼儿园,现在却人去楼空,卖完最后一期房子就大门紧闭了。 售楼处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公有财产,包括占用的土地,当做开发商的财产进行封存,符合规定吗?请明白人赐教。
“无理要求?”上海,一男子通过中介卖了一套房,买家给了30万定金,却突然反悔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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