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男子无业,却背着怀孕的老婆,和一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不料,女儿早产急需用钱,男子谎称母亲有个工程项目,骗女子6万,转头拿去给老婆、女儿交住院费,办满月酒,还把剩下的3万交给老婆,却被女子丈夫发现合同有问题,这下男子悲剧了。
6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件男子骗了情人6万块钱,拿回家给妻女花的奇葩案例,让人哭笑不得。
2023年12月底,40多岁的且无工作的陈某,在刷短视频的时候,无意间认识了一女子王某,人生最美是初相识,两人聊的火热。
陈某一开始也是目的不纯,伪装成一个单身人士,说自己是一个实习大夫,是药店老板,还给自己起了一个假名“陈某洋”。
陈某开启新的感情,全然不顾已怀孕的妻子,更是瞒了自己结婚有小孩的事。
2024年2月末,陈某和王某见了面之后,天雷勾动地火,两人早已忘记道德、家庭,毅然决然的突破了底线。
就这样,陈某和王某偷偷摸摸的过了2年,没被发现,暗自窃喜。
2024年3月伊始,陈某的女儿早产,急需用钱,作为一个父亲,他没有工作,手里哪来的钱?为了能弄到钱,他灵机一动,想起来一个人。
陈某找到相好的王某,开始给自己打造“全新人设”,他忽悠王某说,他的母亲有一个工程项目能赚钱,让她投资入股,说的天花乱坠。
王某信以为真,正好手里有点钱,决定入股,于是,她在同年3月份分两次取出6万块钱交给了陈某。
同年4月份,王某觉得虽然和陈某有这层关系,但是,心里还是悬着,便和陈某见面,让他补签一份投 资合同。
陈某也是鬼心眼多,他是听从了王某,但是他在合同上签的名字是“陈某洋”,之后,又找了一个假身份证信息给她,让王某写合同上。
陈某一番苦心经营,终于拿到了6万块钱,他拿着钱给妻子、女儿交了住院费,之后还给女儿办了满月酒。
也许是出于愧疚,或者别的想法,陈某将花销剩下后的3万元交给了妻子。
一个无业的人突然拿出这么多钱,肯定要有个合理的理由,陈某告诉妻子潘某某,这是帮别人“做媒”得的3万块钱。
殊不知,这笔钱是他从王某的那里骗来的,也算另一种“做媒”了呢,多么讽刺。
然而,人在做天在看,任何坏事都有暴露的一天,陈某和王某也不例外。
2024年3月,王某突然和丈夫樊某某提出,她要离婚。
樊某某面对这突如其来又莫名其妙的要求,自然不能答应,也追问王某为什么要离婚?
王某离婚心切,直接坦白说自己已经出轨了。
樊某某觉得妻子不正常,问清楚事情来龙去脉,又查看了王某和陈某签的合同,发现了有大问题。
王某也察觉了不对劲,忙去报了警,直到此时,她才得知陈某不叫“陈某洋”那只是一个假名字。原来这两年自己都沉浸在陈某编织的谎言里。
法院审理,陈某虚构身份和投 资项目,骗取王某6万元,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隐瞒已婚有孩子的事实,以假名“陈某洋”与王某交往,还虚构了身份以及投资项目,骗取王某6万元。
陈某的行为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王某数额较大的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问题来了,陈某的妻子潘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陈某给的3万元。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潘某某对这6万元是怎么来的并不知情,而且,陈某交给她3万元时,说是帮别人做媒的钱。
也就是说,潘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丈夫陈某给的3万,他并没有和陈某一起事先商量、策划去骗王某,也没有参与诈骗的具体行为,所以,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她收取的3万元属于赃款,应该退款。
事发后,潘某某将3万元退还给王某,剩下的2.9万元,约定分期退还。
另外,王某给陈某出具了谅解书。
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以假名和王某交往,还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陈某在老婆怀孕期间,就背着她和其他女人在外面乱搞,把婚姻的忠诚和责任都抛到九霄云外,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王某也是,明明有丈夫、有家庭,还与陈某“恋爱”最后,还被对方欺骗了感情和钱财,闹得人财两空地步。
陈某和王某的行为,对双方的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而陈某的行为更是触犯了法律,终究要付出代价。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好在陈某老婆帮他退了一部分钱,王某也给他出了谅解书,以认罪认罚的态度也让他从轻处理了,不然后果更严重。
但他对家庭的伤害却无法弥补了!你怎么看呢
信源:红星新闻 20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