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县,一女子放任10岁的女儿在河边荡秋千不管,最终导致孩子落水溺亡。事后,女子及丈夫将秋千安装者、村委会及乡镇府一同告上法院索赔400000余元。
法院:“孩子父母应担主责,秋千安装者及村委会承担次要责任!”
网友:“自己不看好小孩能怪谁?”
据鲁网6月10日报道,在2024年3月30日这天,潘女士带着10岁的女儿小徐来到河南新县的一处公园踏青游玩。
本来想着开开心心玩一天,谁能想到,这一天成了他们一家的噩梦。
到了公园之后,小徐这孩子活泼得很,自己就到处溜达。
她瞅见河边有个秋千,那秋千是挂在树上的,看着就好玩。
小徐没潘女士说一声,就直接跑过去玩了起来。
然而,就在她玩得正高兴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她就突然“扑通”一声,从秋千上掉进河里了。
公园边上有监控,把小徐落水的过程全拍下来了。小徐掉水里后,双手在水面上使劲扑腾,想喊救命,可嗓子里全是水,根本喊不出来。
她在水里挣扎了足足有三分钟,周围人来人往的,可就是没一个人发现她出事了。
大概过了十分钟后,才有人在水里发现小徐。
说来也巧,这人正是秋千的安装者黄某。
早在2021年,他就和村里签了开发协议,随后在这湿地公园里弄了这个秋千,想着给来划船的游客免费玩,图个乐子。
可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在将小徐救上岸后,她已经没有了呼吸,后经确认死亡。
小徐就这么没了,潘女士和她老公非常伤心。
后来,他们越想越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认为黄某、村委会还有乡政府都有责任。
于是,他们就把这三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00000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查证,乡政府对湿地公园从未进行商业开发过,对涉事的湿地公园不具有管理和监督职责,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也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涉事的黄某及村委会,因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监督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小徐的溺水结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小徐的父母而言,其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监护、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显然,小徐的母亲潘女士在此过程中,放任小徐一人处于危险境地玩耍,且未及时上前进行劝阻,甚至都未能知晓。
故小徐的父母小徐的父母存在相应过错。
小徐事发之时已满10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水上荡秋千存在相应的危险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基于此,其仍然而为之,对自身死亡亦存在过错。
那么最终,院方审理后认定由小徐信溺亡造成的损失合计89万余元。
由小徐一方自行承担80%的责任;黄某则承担15%的责任,即向小徐家属赔偿130000余元;至于剩余的5%的责任,则由村委会承担。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也有人持有不同的观点,认为:
“赔偿比例应倒过来。家长20%,其他80%。安装秋千是个人行为,应预知其风险。即使成年人荡进水里,也有可能溺亡。因为水深两米多。其次安装者和管理者为了私利,未经任何部门审核,他们应负主要责任。”
“家属和孩子应该全责,人家安装秋千放在那里招谁惹谁了,凭什么因自己的原因出了事就找别人担责?”
总之,无论如何,孩子离世是不争的事实。
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作为父母的,外出游玩一定要时刻注意孩子的动向,否则,一旦出事,悔之晚矣。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鲁网 20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