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上海普陀,男子在火锅店就餐时耍小聪明,经常趁着别人不注意向菜里扔蟑螂,事后又以此为由向老板进行索赔,男子屡试不爽。
最终,终于有老板不愿屈服站了出来,男子见状,想要靠拨打报警电话施加压力,不料,结局让人舒适。
据6月10日观威海讯,一男子于5月25日晚上9时许,因在当地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吃出了蟑螂,与老板协商未果后,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男子本以为可以借机唬住老板让其就范,不料,老板根本不吃这一套。
他坚持认为店里面的食物都是经过很严格的消毒清洗流程,不可能出现异物。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
待警方赶到现场后,男子瞬间谎了起来,经查探监控发现,这蟑螂很可能是男子故意扔进去的。
随后,警方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询问,男子立马详细道出了实情。
原来,他是在一次吃饭过程中吃出异物后且获取赔偿后,发现这样做有利可图,于是才生歹心,如法炮制来获取利益。
截止到事发,他已经采取此种方式在4家火锅店索赔成功,获取利益高达2000余元。
目前,该男子因涉罪已被刑拘。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男子也是着实荒唐,能居然想出个这样能给自己“送出去”的赚钱的主意,让人实在唏嘘不已。
诚然,对于一些存在有食品安全问题商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赋予了消费者向商家索要赔偿或补偿的规定,旨在能够监督商家的行为,让其“割肉”知晓违法之痛。
但这并不能作为像本案中该男子这样的人进行敛财的手段。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了敲诈勒索。
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或要挟而获取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男子虚构饭店菜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事实,以曝光、举报店家卫生问题相要挟,使店家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被迫交出财物。
他多次实施该行为,在四家火锅店非法获利2000余元,达到了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
该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这样一来,男子就有可能需要承担《刑法》274条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责任。
当然,也有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难道男子敲诈,老板就要给吗?还不是因为他们心里面的确有鬼,卫生和食品安全上做的不够坦荡,不然,又怎会让男子得逞呢?
从事上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但这也绝不是为敲诈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与理由。
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商家要想不被这样的“人”威胁,则更要切切实实地把卫生问题做好,这样,才能避免被有心人钻了空子!
同时,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千万别耍一些不值当的“小聪明”。
就如同本案中的男子般,两千多块钱就把自己送进局子,说白了就是被贪心蒙了心,以为自己聪明,结果把自己算进去了——占小便宜吃大亏,说的就是这种人。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观威海 20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