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参加老乡、同学、战友的聚会,是否属于违纪违规呢? 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类似于各种联谊会的组织,这和老乡聚会、校友聚会、战友聚会等社交活动有所不同。 在不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相关党纪规定的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这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类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也不得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河南整治违规吃喝再升级!光看6月10日《河南日报》的新闻标题,就满满的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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