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比奥在最近的演讲中提到,他现在在国务院工作,经常为受到法律、法规掣肘而无法快速行动而倍感惋惜和心痛,可笑的是,当他想搞清楚到底是谁制订的这些法律、法规时,才发现是他本人、本尊制订的——当上国务卿之前,他就是参议员,而参议院就是美国立法机构。开玩笑是开玩笑,这说明在美国,为民立法和为民执法有时候会有冲突,但这个冲突不会伤及个人本身,不像商鞅,最后死于自己制订的“身份证”法——国家通缉他,他无处可逃。中国历史上变法者最后死于自己的变法,甚至株连九族,不是只有商鞅一例。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可知得失以后呢?一个方向是努力避免错误,另一个方向则是心存侥幸,认为“可以犯”,“古人也犯过”。
有种!印度还想在中国统一台湾时,和美国一起介入台湾,中国还没表态,美国率先嫌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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