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海,女子和丈夫离婚后,6岁的女儿跟着前夫生活,双方没有了来往。30多

如史我聞 2025-06-07 16:46:04

6月6日,上海,女子和丈夫离婚后,6岁的女儿跟着前夫生活,双方没有了来往。30多年后,女子患病,希望女儿来见自己一面,可女婿却以妻子怀孕待产为由,拒绝去探望老人。女子去世,女儿也没有来参加葬礼。1年后,女子丈夫要求继承女子的全部遗产份额,可女子女儿却说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其中的一半,法院判了。   "我母亲死了,我有资格继承遗产,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法庭上,一名中年女子情绪激动地说道。这位女子名叫苗苗(化名),此时她正为了母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与母亲的再婚丈夫对簿公堂。   在三十多年前,苗苗的父母因感情破裂选择了离婚。那时的苗苗只有 6 岁,懵懂无知的她跟着父亲生活,从此与母亲陈某断了来往。离婚后,父亲独自抚养苗苗,而母亲陈某也重新组建了家庭,开始了新的生活。   在苗苗的成长过程中,母亲并非没有想要修复这段母女关系。她多次尝试联系苗苗,希望能参与女儿的生活,哪怕只是简单的见面、聊聊天也好。但或许是因为从小缺乏母亲的陪伴,苗苗对母亲有着一种陌生感和疏离感,每次母亲的主动联系,都被她以各种方式委婉拒绝了。   苗苗心里其实也很矛盾,她不是不想拥有母亲的爱,只是这么多年的分离,让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份迟来的亲情。   就这样,三十年的时光匆匆而过。此时的陈某已经步入老年,身体也越来越差,一场重病让她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她心里最牵挂的还是自己的女儿苗苗。她无数次在病床上念叨着苗苗的名字,希望能在临终前见女儿一面,跟她说说心里话,弥补这些年缺失的母爱。   家人知道她的心愿后,尝试联系苗苗,告诉她陈某的情况,希望她能来医院探望。可当时的苗苗已经怀孕待产,身体不便,而她的丈夫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担心探望病人会影响她和胎儿的健康,坚决不同意她去医院。   苗苗自己也很纠结,一方面是母亲的临终期盼,另一方面是自己身体的特殊情况和丈夫的反对。在这种两难的选择下,她最终还是没能去见母亲最后一面。   不久后,陈某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按照常理,女儿应该参加母亲的葬礼,送母亲最后一程。但苗苗的丈夫依旧以她怀孕为由,不让她去参加葬礼。苗苗虽然心里难过,但也只能听从丈夫的安排,只能在心里默默为母亲送行。   时间又过去了一年,陈某的遗产问题摆在了眼前。陈某的再婚丈夫认为,自己与陈某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而且苗苗在陈某生前几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甚至连最后一面都没见,更没参加葬礼,所以遗产应该全部由自己继承。   而苗苗却觉得,自己作为陈某的亲生女儿,虽然多年来与母亲联系不多,但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自己依法享有继承权,要求继承母亲遗产的一半。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首先明确了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陈某的再婚丈夫作为她的配偶,有权继承遗产;苗苗作为她的亲生女儿,同样拥有继承权。虽然苗苗在母亲生前与母亲来往较少,在母亲临终前也因特殊原因没能探望和参加葬礼,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丧失了继承权。同时,法院也考虑到陈某的再婚丈夫与她共同生活多年,在遗产分配上可以适当予以照顾。   经过详细的审理和考量,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苗苗可以分得母亲遗产份额的 25%。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考虑到了案件的实际情况。   这个案件给人们带来了一些思考。亲情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关系疏远,都应该在有机会的时候去修复、去珍惜。不要等到失去了,才后悔莫及。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既不会因为亲情的疏远而剥夺应有的权利,也不会因为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而过度倾斜。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兼顾人情,才能让案件的处理更加公平、合理,让人心服口服。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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