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李先生在海口买房,被开发商强制要求与指定装修公司签合同,每平4000元共47万。收房时,他发现47万装修就多了2样家电、2面背景墙。李先生找开发商和装修公司理论无果,对方还强硬要求收房。李先生气得不行,决定找第三方评估,走法律程序维权。
6月6日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李先生一直怀揣着去海口养老的梦想。2024年秋天,他趁着假期前往海口游玩,那湛蓝的天空、轻柔的海风,还有温暖宜人的气候,一下子就让他深深着迷。
于是,他开始在海口四处看房。经过一番挑选,李先生看中了一个位于海边、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楼盘。
售楼处里,卖楼的小姑娘热情地介绍着楼盘的各种优势,李先生听得心动不已,当下就决定买下。
可就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却提出了一个让他始料未及的要求:必须跟他们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每平米4000元,总共47万。
因为当时这楼盘又很抢手,他怕错过这个机会,以后就再也买不到这么心仪的房子了。
李先生只能咬咬牙,签下了装修合同。
签完合同后,李先生满心期待着早日住进自己的新家。
终于到了收房的日子。李先生早早地就赶到了海口,心里既兴奋又紧张。
当他打开房门的那一刻,兴奋的心情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愤怒。
这所谓的47万装修,就多了2样家电和2面背景墙,其他地方和毛坯房几乎没什么区别。
墙壁只是简单地刷了白,地面也只是铺了普通的地砖,厨房和卫生间的设施也都很普通,根本不值这个价。
李先生觉得自己被开发商和装修公司狠狠地坑了一把。李先生立刻找到了开发商和装修公司,想讨个说法。
李先生认为:
开发商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47万就这点东西,这不是坑人吗?
开发商的负责人却认为:
合同就是这么签的,他们也是按合同办事,你要是不满意,那也没办法。
装修公司的人认为:
装修都是按照标准来的,你要是不想要,那我们也管不着。
李先生认为:
这是强制消费,哪有这样的道理?这装修根本不值这个价!
可对方根本不听他的,还强硬地要求他赶紧收房,说如果不收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的事。他回到家后,越想越气,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好。
他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于是,他四处打听,找到了一家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想让他们对自己的房子装修进行评估,看看这47万到底值不值。
李先生只有一个念头:绝不能当这冤大头,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开发商强制要求购房者与指定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在本事件中,开发商利用其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强制李先生与指定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剥夺了李先生自主选择装修服务的权利,侵犯了李先生的自主选择权。
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的商业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装修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为李先生进行装修,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远远低于装修公司收取的47万装修款,这足以证明装修公司的装修价格存在不合理之处。
装修公司通过隐瞒真实装修成本和市场价格的方式,让李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装修合同,其行为构成了欺诈。
李先生有权要求撤销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多收取的装修款。
3,开发商和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开发商和装修公司的行为给李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发商和装修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李先生遭受了经济损失,他们应当对李先生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李先生多支付的装修款以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评估费、律师费等。
开发商和李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装修公司和李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李先生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这些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在本事件中,由于开发商和装修公司的欺诈行为,李先生有权要求撤销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多收取的装修款。
对于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的强制装修行为影响了李先生的购房意愿,李先生也可以考虑是否要撤销购房合同。
用户17xxx56
别说那么多的废话,说说怎么处理了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