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男子花1.7万买了辆二手无牌拖拉机,但自己技术不行,就叫有拖拉机驾照

程培菁 2025-06-06 19:58:53

四川攀枝花,男子花1.7万买了辆二手无牌拖拉机,但自己技术不行,就叫有拖拉机驾照的好友帮他开回来。万万没想到,路上天色太暗,好友一不留神,就连人带拖拉机从30多米高的路坎上翻了下去,尽管全力抢救,但人还是走了。好友家属悲痛欲绝,帮个人怎么把人给帮没了,留下孤儿寡母怎么生活。于是,好友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37万。 据红星新闻6月6日报道,岳某和余某两人本是好友,谁知,因为一件事,两家人竟彻底翻脸,闹上法庭。 为了方便,岳某打算买辆拖拉机,但新的价钱不便宜,他有些犹豫。 偶然的机会,他听说杨某有台拖拉机刚好想卖掉,那台拖拉机买了时间不长,各方面性能都挺好,关键价格实惠,只要一万多。 这正好合岳某的意,于是他打定主意要去找杨某买车。但是路途有点远,他技术又不行,便叫上了兄弟余某给他帮忙,余某有拖拉机驾驶证,技术绝对没问题。 2024年3月14日,两人开车到杨某家,经过协商,岳某花17000元从杨某手里买来了这辆二手拖拉机,付了钱就直接开走了。 这辆拖拉机没有牌照,但两人没当回事。余某开着拖拉机,岳某开着车紧随其后。 晚上七点多,天色已经暗了,村道上又没有路灯,余某一个不注意,连人带拖拉机从30米高的路坎上摔了下去。 岳某吓个半死,赶紧施救,但为时已晚,余某受了重伤,尽管及时送医,但情况危急,当晚8点50分左右,便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谁能想到,本来是好友帮忙,结果闹出人命官司,两家人都跟着遭殃。岳某觉得愧疚,主动垫付了5万元的丧葬费。 但这对余某一家来说是沉重的打击,好心给别人帮忙,谁知就一去不回,命都搭上了,要是知道会出事,打死也不会让他出门的。 而且他们认为,这辆车明明没有牌照,岳某还让余某驾驶,存在明显过错,必须要给他们家一个说法。 于是,余某家属将岳某告上法庭,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7万多。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查看了岳某和余某的聊天和通话记录,确认余某是为岳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出的意外,两人系劳务关系,岳某当对余某的死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余某作为成年人,且有拖拉机驾驶证,明明知道涉案拖拉机没有牌照,依然驾驶上路,途中发生意外去世,他自身也要承担责任。 一个敢买敢用,一个敢开敢冒险,谁也不能全赖别人。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岳某委托余某驾驶拖拉机属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余某为帮工行为,岳某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岳某购买无牌拖拉机并放任其上路,未尽到对车辆合法性的审查义务,作为受益人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余某作为持证驾驶人,明知车辆无牌仍冒险上路,而且夜间行驶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法院依据过失相抵原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余某自身承担70%的责任,岳某承担30%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总损失134万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余某死亡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未成年人抚养费等损失为134万余元,岳某应承担41.8万余元,扣除其提前垫付的5万元,还要支付36.8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岳某向余某家属支付赔偿36.8万余元。 看来,帮人也得量力而行,别好心办坏事,这年头,谁都不容易,出了事谁也承担不起后果。 信源:红星新闻 2025.6.6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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