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和00后男生相恋并同居,结果意外怀孕。可男友说,自己才21岁,还没

九分学堂 2025-06-06 17:03:15

江苏南通,女子和00后男生相恋并同居,结果意外怀孕。可男友说,自己才21岁,还没有做好当父亲的准备,还劝女子打掉孩子。可女子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两人也因此矛盾不断,最后闹了分手。女子生下女儿后,一纸诉状把男友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并补偿女子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的判决或引发争议。 据悉,女子王某在2020年偶然的机会,结识了正在上大学的赵某。

虽然王某比赵某大了几岁,不过并没有影响两个人的一见如故。很快,两个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王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于是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赵某。

结果赵某不仅没有半点开心的样子,还劝王某把孩子做掉。

赵某表示,自己才21岁,根本就没有做好当父亲的准备,另外他就就要去国外留学了,要孩子也不太现实。

可王某执意要把孩子留下来,两人因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最后闹到了分手。

王某依旧选择将孩子生下来,独自抚养孩子。在此期间,赵某对王某娘俩不管不顾,甚至一个电话也没有,王某心理上无法接受,一纸诉状把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支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10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王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王某与赵某一见钟情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人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以上种种,均为王某真实意愿的表达。

王某怀孕之后,赵某明确提出不想要这个孩子,是王某坚持生下孩子,其行为收到法律保护。

第二,王某与赵某虽然没有登记结婚,赵某也有义务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赵某作为孩子的父母,就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并支付抚养费。不仅如此,赵某还应该保障其人身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教育资源,关注其精神需求,给予关爱和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法院怎么判?

关于赵某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法院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相应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考虑到赵某虽然还处在未完成学业的阶段,不过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具备获得收入来源的能力。

结合赵某的实际情况,遂判决赵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关于王某提出精神损失的主张,由于王某并不能举证自己受到精神损害,依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王某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另考虑到王某怀孕以及生产期间存在的诸多困难,法院酌情判定赵某赔偿给王某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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