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男子采摘44株野生雪莲售卖,获刑三年罚款千元。
6月4日,半岛晨报报道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家住乌鲁木齐的马先生,为了贴补家用,常常在农闲时节进山采摘菌菇售卖。那天,他像往常一样背着背篓,拿着镰刀,踏上了山间小路。 山间空气清新,鸟语花香,马先生一边寻找着菌菇,一边漫步在林间。不知不觉中,他走到了平时不常去的一片山坡。 突然,一片耀眼的白色映入眼帘,44株野生雪莲在山风中轻轻摇曳,美得令人窒息。马先生从未见过如此美丽的雪莲,激动之余,他动了卖掉雪莲改善家境的念头。
他顾不上危险,小心翼翼地将这些珍稀植物采摘下来,装进了自己的背篓。回到家中,他细心地清洗、晾晒这些雪莲,满心憧憬着它们能卖个好价钱。 晾干后,他将雪莲的照片发布到了网络平台,很快便有买家联系了他。 买家谢先生是一位中草药爱好者,看到网上的图片后,便下单购买了这些雪莲。
几天后,谢先生收到了货,打开包裹后,他失望至极。雪莲的品质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损坏严重,与他预期的相差甚远。他立刻联系了马先生,要求退货或赔偿。 马先生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最终,愤怒的谢先生选择了报警举报。
经查实,马先生售卖的雪莲属于受保护的珍稀植物。马先生因此被依法处理,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马先生后悔莫及,他仅仅是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却因为一时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保护珍稀植物,维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