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结不能离?”上海,46岁女子与丈夫结婚15年,育有2个未成年人的孩子,近年因

与君硕 2025-06-06 15:05:10

“能结不能离?”上海,46岁女子与丈夫结婚15年,育有2个未成年人的孩子,近年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不断,欲与丈夫离婚,令其万万没想到的是,丈夫也同意离婚了,但是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却因为这个原因遭到了民政局的拒绝。(来源:环球网)

据悉,46岁女子王某与丈夫已经结婚了15年,婚内育有2个孩子,如今都还没有成年。

近年来,因为家庭琐事,王某与丈夫争吵不断,王某认为如今婚姻对自己而言就是监狱,便动了离婚的念头。

起初,王某的丈夫为了家庭完整并不愿意离婚。但是,王某提得多了,王某的丈夫无奈最终选择妥协。

可令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王某和丈夫协商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却遭到了民政局的拒绝。

原来,王某患有家族遗传的精神类疾病,十几岁时就开始服药,但平时生活都能够自理,与丈夫结婚后,办理了一张残疾证,残疾证上载明王某为精神二级残疾人。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只要患有精神类疾病,就不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只能去法院诉讼。

1、民政局的做法有没有问题?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可见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均是自愿行为。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自愿建立在具有完全的辨认、控制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之上。

《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虽然王某持有精神残疾证,但是并不等于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民政局并没有能力王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王某通过诉讼解决并没有什么问题。

2、王某持有精神残疾证能不能单独起诉?

起诉离婚也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起诉离婚,首先应当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可以由本人直接起诉离婚。

反之,如果没有,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人。根据《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则需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据悉王某的父母早已经过世,其他亲属也是高龄带病的老人,没有监护能力,王某的子女又都未成年,如今又要和丈夫打官司不能让丈夫担任监护人,这种情况下可以找非近亲属的自然人、社会公益组织等作为监护人,若无其他法定监护资格人,民政部门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需承担监护职责。

据悉,目前王某已与丈夫协商一致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目前的困境,第一步就是先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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