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大龄男青年在当地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河北姑娘,两人相亲仅仅才3

与君硕 2025-06-06 14:49:41

河南新乡,一大龄男青年在当地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河北姑娘,两人相亲仅仅才3天,男青年就花了20多万和对方闪了婚,结果,结婚不到一周,女方便离家消失了,公公到女方家里一看傻了眼,对方亲戚竟然全部都是演员,而且,另一男子也表示,刚和这名女子结了婚。

程先生已经30岁了,在当地算是大龄青年了,当地很多年纪相仿的男性都已经结婚了,这下可把程先生的父母着急坏了。

于是,在父母的张罗下,程先生在婚介所认识了一名河北的姑娘,因为女子对程先生很满意,所以,两人仅仅认识了3天,就匆忙结了婚,因为老家远在河北,所以,婚礼上,女子的妈妈和姑姑出席了婚礼。

加上彩礼和婚庆,程先生一家虽然是花了20多万,但是想到既然已经结婚有了媳妇,所以,程先生还是比较满意。

然而,结婚之后,女方就不愿意和程先生同房,更无语的是,两人才结婚不到一周,女方竟然不辞而别,直接消失不见了。

无奈,程先生的父亲就来到了所谓的女方家里,这才发现,原来女方的妈妈和姑姑是别人假扮的,双方根本没有血缘关系,这下程先生一家才如梦初醒。

更无语的是,在求助媒体之后,封丘的一男子也表示说,自己和这位河北的女子结过婚,认识四五天给了对方八九万彩礼,但过了一个周,女方说回河北就没有了音讯。

事发后,网友表示赶紧报警吧,这就是骗婚。还有人说,这不很正常,不喜欢就立马走人,干嘛要和不喜欢的人在一起,我也离婚过两次,第二次结婚不到三天就离婚了,很正常。

其实,女方和这位网友还是有区别的,这位网友是实名结婚,而这名女子和程先生举办婚礼时,竟然找来“演员”冒称自己的妈妈和姑姑,这就性质不一样了。

这起事件中,女方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团伙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本案中,女方虚构亲属关系,在极短时间内与男方闪婚并获取高额彩礼,婚后迅速消失,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旦女方及相关人员被认定为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按照刑法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这起案件中,程先生被骗取20多万元,数额已达到巨大标准,若罪名成立,相关人员将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当然,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那么,在民事方面,女方也是有义务返还彩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本案中,虽然程先生与女方举办了婚礼,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女方存在骗婚行为,这种情况下,程先生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

本案中,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信息,就是婚介所。

对于婚介所而言,如果其明知女方存在骗婚意图,却仍然为其牵线搭桥,甚至协助女方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婚介所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即便婚介所声称对女方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但如果其在提供婚介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程先生等被害人遭受损失,婚介所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作为大龄青年,在追求爱情和婚姻的道路上,务必要保持理性和谨慎,切勿被一时的冲动和热情冲昏头脑。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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