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郝女士早前与奔驰4S店签了购车合同,约定5月23日提车。23日去提

时刻纯真 2025-06-02 18:26:55

黑龙江哈尔滨,郝女士早前与奔驰4S店签了购车合同,约定5月23日提车。23日去提车,销售称车有问题让次日再来。24日再去,发现4S店人去楼空。郝女士一家急坏了,全家老小轮流守着车,一守就是七八天。期间,来讨说法的人越来越多,可店家毫无回应。相关部门虽已介入,但郝女士何时能拿到车仍是未知数。 据2025年龙视新闻6月1日报道,哈尔滨的郝女士一直有个心愿,就是能开上一辆崭新的奔驰车。 几个月前,她满心欢喜地来到一家奔驰4S店,经过一番挑选和协商,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5月23日来提车。 郝女士每天都盼着这一天,想着自己马上就能开着心仪的车,带着家人出去兜兜风。 终于到了5月23日,郝女士一大早就和家人来到4S店。 可销售却一脸无奈地告诉她,车有点问题,让她明天再来。 郝女士心里虽然有些不踏实,但想着4S店是大品牌,应该不会有问题,就答应了,想着再等一天也无妨。 然而,第二天也就是5月24日,当郝女士和家人再次来到4S店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们惊呆了。 4S店大门紧闭,里面空无一人,原本摆满车的展厅空荡荡的,只有几辆没来得及开走的车孤零零地停在那里。 郝女士一家顿时慌了神,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郝女士的丈夫着急地说:这可怎么办,咱们的钱都交了,车却拿不到,这4S店也太不靠谱了! 郝女士也是又气又急,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一家人商量后,决定轮流守在4S店门口,一定要讨个说法。 接下来的七八天里,郝女士一家老小轮流值班,吃住在4S店门口。 白天,他们顶着烈日,眼巴巴地看着4S店;晚上,他们就挤在车里或者附近的角落里,忍受着蚊虫的叮咬。 这期间,来讨说法的人越来越多,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交流着自己的遭遇。 一位同样来讨说法的车主气愤地说:我为了这辆车,提前做了好多准备,现在车拿不到,我的计划全被打乱了! 另一位车主也抱怨道:4S店怎么能这样呢,收了钱就不管了,这也太没有诚信了! 而4S店方面却一直没有任何回应,仿佛消失了一样。 郝女士一家和众多车主多次拨打4S店的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被敷衍了事。 大家越来越着急,也越来越气愤。 在这起事件中,郝女士与奔驰4S店签订购车合同,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郝女士按约支付购车款,4S店就有义务按约定时间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车。 4S店在约定提车日告知车有问题让次日再来,若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4S店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比如及时维修或更换车辆,确保能按时交付合格车辆。 然而,次日4S店人去楼空,这一行为明显构成违约。 4S店未能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郝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郝女士有权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车辆;若车辆已无法交付,4S店应退还购车款,并赔偿郝女士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等待提车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4S店的行为侵犯了郝女士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4S店突然关门,未提前告知郝女士相关情况,导致郝女士无法正常提车,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环境。 基于以上法律分析,若4S店无法履行合同,应责令其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对于4S店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得知此事后,迅速介入调查。 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安抚了车主们的情绪,并表示会尽快查明情况,给大家一个交代。 但郝女士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那辆心心念念的奔驰车。 看着周围同样焦急的车主们,她只能默默祈祷,希望事情能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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