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规法院!”男子从总监被公司降职为前台,月薪2万不变!他认为受到侮辱,但公

寒梅傲骨雪中情 2025-06-02 10:43:30

“这是正规法院!”男子从总监被公司降职为前台,月薪2万不变!他认为受到侮辱,但公司却说这是合法行为,不料,法院的判决结果为男子撑腰!网友:两万?前台?可以让我去吗,我干到天荒地老。 据闪电新闻的报道,一名在公司工作了十九年的信息管理总监陈先生,突然被公司单方面调岗至前台接待岗位,虽然月薪两万元保持不变,但这种明显带有贬低性质的工作调整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从2003年起,陈先生就在这家公司担任信息管理总监,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维护工作。十九年来他勤勤恳恳,为公司信息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2017年,公司突然下达调岗通知,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将他从管理岗位调整为前台接待。更令人不解的是,公司不仅收回了他的独立办公室和专用电脑,还禁止他使用公司的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这种工作调整带来的不仅是职位上的落差,作为公司高管,陈先生原本负责重要决策和管理工作,现在却被安排在前台接待来访人员、接听电话等基础性工作。 这种从决策层到执行层的巨大跨度,明显超出了正常岗位调整的范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陈先生的薪资待遇并未因岗位调整而降低,这反而更凸显出此次调岗的异常性。 面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工作安排,陈先生认为公司是在变相逼迫他主动离职。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高额赔偿。陈先生识破了这个意图,直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公司方面对此的解释是,这次调岗属于正常的用工自主权范围,他们声称陈先生工作绩效不佳,因此需要进行岗位调整。 由于薪资待遇保持不变,公司认为这次调整完全合法合规,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法院调查发现,陈先生的工作表现一直较为稳定,公司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绩效确实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将一名高管调至前台岗位,这种安排本身就带有明显的侮辱性和惩罚性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本案中公司单方面做出如此重大的岗位调整,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败诉,要求其在三日内向陈先生支付26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个案例成为近年来关于用人单位滥用调岗权的典型案例。 这起劳动纠纷案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企业在进行人事调整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试图通过变相手段逼迫员工离职的做法,最终都可能像本案中的公司一样,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 信息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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