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于女士4年前花了32万喜提爱车,想着以后出行能更方便。可今年4S店突然来电,称车辆电池因碰撞作废,得花15万更换,不然开车有危险。于女士一听就懵了,她坚称自己开车没撞过,怀疑是车本身质量问题,要求4S店和保险公司担责。然而,4S店和保险公司都不认账,双方僵持不下。于女士夫妇气不过,打算诉诸法律。(来源:1818黄金眼2025 - 5 - 31) 原创故事 据1818黄金眼5月31日报道,于女士和老公一直盼着能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 4年前,夫妻俩经过精挑细选,终于花了32万把心仪的车开回了家。那段时间,于女士别提多开心了,每天上下班都开着它,感觉生活都变得更加美好了。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车子也一直陪伴着于女士。可今年,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打破了这份平静。 4S店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语气严肃地说:于女士,您的车电池因为碰撞作废了,得换15万的电池,不然开车太危险了。 于女士一听,脑袋“嗡”的一下就大了。她急忙解释道:我车开得好好的,哪来的碰撞啊?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4S店工作人员却坚持说检测结果显示电池是因碰撞损坏的。 于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她觉得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她回忆着这4年来车子的使用情况,每次开车都小心翼翼,根本没发生过碰撞。 于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怀疑是车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她向4S店提出要求:这肯定是你们车的问题,你们得担责,给我免费换电池。 4S店却一口回绝:我们检测过,就是碰撞导致的,不在保修范围内,得您自己出钱换。 于女士不甘心,又找到了保险公司。她想着,要是车子真有碰撞,保险公司应该能理赔。 可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也拒绝了她的要求:我们查看了相关记录,没有发现符合理赔条件的碰撞事故,所以不能理赔。 于女士夫妇俩这下可急坏了,15万可不是个小数目! 他们觉得4S店和保险公司都在推卸责任,心里憋了一肚子火。 于女士的老公气愤地说:这明摆着就是欺负人,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 于女士夫妇多次和4S店、保险公司沟通,可双方始终僵持不下。 4S店坚持自己的检测结果,保险公司也咬定不符合理赔条件。于女士看着那辆曾经心爱的车,心里五味杂陈。 最后,于女士夫妇实在没办法了,他们决定诉诸法律。 于女士坚定地说: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吃了这个亏。 现在,他们正准备着相关的材料,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于女士与4S店的关系来看,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若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S店称电池因碰撞作废,但于女士否认发生过碰撞。此时,4S店有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电池损坏是因碰撞导致,且该碰撞不属于正常使用范围。 若4S店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其要求于女士承担15万电池更换费用的主张就缺乏依据。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里4S店若不能证明碰撞事实,就难以认定于女士存在过错。 于女士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双方构成保险合同关系。根据《保险法》,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没有发现符合理赔条件的碰撞事故。这就涉及到证据认定问题,保险公司需依据严谨的调查程序和证据标准来判定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如果保险公司调查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或证据认定不准确,其拒绝理赔的决定就可能存在问题。 于女士有权利对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符合理赔条件。 于女士怀疑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这也是一个关键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 如果车辆确实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电池损坏,4S店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于女士可以要求4S店提供车辆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证明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若4S店无法提供,则于女士的主张就更有合理性。 此外,从于女士自身角度,作为车辆使用者,虽然她否认发生过碰撞,但也需要提供一定证据证明自己的用车情况,如日常行驶记录、保养记录等,以辅助证明电池损坏并非自身过错导致。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分析,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各方证据的认定和责任的划分。4S店和保险公司都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于女士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在后续法律程序中,能够查明电池损坏的真实原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划分责任,就能妥善解决这起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终,若查明4S店无法证明碰撞事实且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保险公司调查程序不合法,那么于女士要求4S店担责或保险公司理赔的主张就可能得到支持。 反之,若于女士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
哈尔滨,女子23日前往4S店,却无法提车;24日再去时,发现店内人去楼空。她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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