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8旬老太捡废品时,擅自在他人的三轮车上翻找东西,结果在翻找东西的过程中,因三轮车突然启动,被拖行数米、摔倒受伤。事后,老太向车主、物业索赔16.7万余元。车主拒绝赔偿,辩称自己没有违停、也拔了钥匙,是老人擅自在自己车上翻找东西,不知道碰到了什么才摔倒的,与自己无关。物业也拒绝承担责任。法院这样判!
网友表示:
一个上别人车上偷东西的老太太触发了电动车的开关,才使电动车行走致致小偷,老太太受伤,这个应该小偷自行负责,要是判谁过错都是过错,那有这个老太太自己自认倒霉,因为她是偷东西
小偷在开别人锁后开门进入时,被屋内业主开门撞伤,业主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撞伤了小偷,应付主要责任…这是中国法官判的,跟我那小学四年级的儿子水平差不多
这老人有什么权力!在人家车上主人不在的情况下翻动人家的物品?也不难排除有偷盗嫌疑?如果老人不去触碰他人物品!会有这种不该发生的意外?法院的判决有点牵强!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