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14岁初中男生因写作业不认真,被校长叫到办公室里训话。结果没想到,男生放

重瓦下庆 2025-05-30 13:30:04

重庆,一14岁初中男生因写作业不认真,被校长叫到办公室里训话。结果没想到,男生放学后跑到农药店,买了一瓶农药喝下后跳河自杀。事后,男生的家属把学校和农药店告上法庭,索赔111万元,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据悉,14岁的李某正在上初中,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李某都是跟着自己的奶奶一起生活。

常年缺失父母关爱的李某,性格也慢慢变得有些孤僻,在学校里也不愿意说话,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可由于自己的奶奶没有什么文化,更不懂得如何去疏导李某,只要是李某不听话,李某的奶奶轻则骂他,重则便打李某。

事发时,李某因在作业本上乱涂乱画,班主任将这件事反映给了李某的奶奶。李某的奶奶来到学校之后,当众对李某进行批评。

学校校长知道后,将李某叫到办公室进行训话。

结果没想到,李某放学之后来到农药店,买了一瓶农药喝下,又跳进河里自杀身亡。

事后,李某的家属无法接受现实,一纸诉状把学校、农药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1万元。

李某家属所依据的,正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农药使用许可的农药使用者销售限制使用农药。

李某的家属认为,由于学校对李某进行了变相体罚,使李某的精神受到伤害,是导致李某选择轻生的直接原因。

涉事的农药店明知李某是未成年人,应明确其不具备农药使用的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也难以取得农药使用许可,农药店向其售卖农药违反了上述规定。

可是学校却辩称:

第一,学校以及老师并没有对李某进行变相体罚,也没有对李某进行辱骂等行为。

第二,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机构,当学生出现厌学或者消极心态的时候,学校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也是学校的责任。

第三,李某出事的时间为放学时间,地点也并非学校内,学校无法做到对放学之后学生的约束。

综上,学校在本次事故中并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农药店也提出,李某在购买农药时,声称是帮助家长购买,农药店也根据相关规定,对农药的使用方法以及危害性进行告知,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学校以及农药店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时查明,李某的父母由于常年在外地务工,缺乏对李某生活以及精神上的支持。另根据李某同学的供述,李某曾产生过轻生的想法,更是吞服过樟脑球。

以上种种均可以证明,李某的心理已经产生负面情绪,作为李某的监护人,没有及时发现并对李某进行疏导,是导致李某轻生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另查明,农药店明知李某为未成年人,依旧向其销售农药,存在过错,间接导致李某死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农药店承担10%的责任,即赔偿李某家属1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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