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到家了!”湖北襄阳,一对夫妻领结婚证时,竟然互不知对方姓名,结果结婚证没办下来,没证无所谓,婚礼照办,可2人同床共枕1年多,竟然背靠背睡觉,没有行夫妻之实。丈夫对妻子怒吼:我娶了老婆却中看不中用,和光棍汉没区别,我不要你了,退还12.8万彩礼。妻子姐姐:10月1号前最多退2万,是男方不要女方,按规矩女方凭啥全退?打官司我们也不怕。
5月29日,光明网报道了一起奇葩案例,引发关注。
2023年腊月,小吴和小燕经媒人介绍相识了,两个人都老大不小了,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成为父母的心病。
两人见面后,发展的出奇顺利,没几天就去领结婚证,可能他们觉得和对方很投缘,适合结婚,差不多就得了,先结婚后恋爱吧。
老一辈人连面都没见,就直接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喜结连理,不也白头到老一辈子吗?
可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工作人员发现,小吴和小燕竟然互相不知道对方姓名,这不是瞎胡闹吗?直接拒绝了他们的领证申请。
领不到证,也阻挡不了小吴和小燕结婚的脚步,他们照样以闪亮的速度举办了婚礼,没拍婚纱和婚礼照,大家都以为这对新人化繁为简,从此就开始幸福生活了。
万万没想到,他们却把甜蜜的婚姻生活,过成了同床异梦。
小吴和小燕结婚一年多,每晚在一张床上,却背靠背,没有一次夫妻之实。
据小吴说,小燕不让她碰自己,他也是个老实巴交的人,也就乖乖听话,虽然心里有气,但没有霸王硬上弓。
小吴想着,可能两人缺乏了解,婚后慢慢培养感情吧,可小燕竟然三天两头不是跟他冷战,吵架,然后直接回了娘家不回来了。
小吴一看,彻底心凉了,他终于意识到,强扭的瓜不甜,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直接提出了离婚。
各奔东西可以,但账得好好算算,他一共给了小燕12.8万彩礼,其中10000是转账,其余11.8万是现金,他得要回来,不能便宜了小敏。
可小燕家却拒绝返还彩礼,两家闹得不可开交,小吴的母亲痛哭流涕:真是造孽呀,这哪里是娶回来一个媳妇,一碰都不让碰,我儿子也老实,人家不让碰,他就不敢碰。
小吴的姐姐也为弟弟打抱不平,说人家新婚夫妻如胶似漆,蜜里调油,小吴和小燕,却在一张床上背靠背,就不像夫妻。
在小吴看来,即使自己认倒霉,但12.8万彩礼一分不返还说不过去,怎么都得退一些。
小吴找到媒体帮忙,带着记者去了小燕家,被小燕姐姐拒之门外,她愤怒的指责小吴,认为事已至此,双方都有责任,去领证竟然都不知道对方名字,说明2个人都不上心。
而至于退彩礼,按照当地风俗,是小吴先提出的离婚,所以彩礼一分不退,即使对簿公堂,小吴也理亏。
自己花了12.8万,大操大办娶了媳妇,可却没夫妻之实不说,还人财两空,小吴接受不了。
但小燕的姐姐扬言:10月1号前最多退2万,是男方不要女方,按规矩女方凭啥全退?打官司我们也不怕。
在记者的调解下,小燕只同意退回2万,小吴不同意,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彩礼。
有人说,这纯粹就是骗婚,为什么彩礼只退2万元。应该全额彩礼退还。这样下去那个男人敢结婚。
这种女人太可怕了,即使举行了婚礼她也不让你碰,而且故意跟你闹矛盾,完事儿分手彩礼还不退,明显就是骗婚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吴与小燕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尽管双方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仅以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要。
因此,双方未登记结婚,彩礼原则上应全额或大部分返还。
女方主张双方已“共同生活”,但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需以夫妻感情和实际婚姻关系为基础。
具体到本案,双方虽同床共枕一年多,但无夫妻之实,未建立实质婚姻关系;
女方长期冷战、分居,且拒绝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双方未形成共同生活的合意。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形式上的同居,也不构成法律认可的“共同生活”,不能阻却彩礼返还义务。
法律没强制要求全额返还,法院会综合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等酌定比例。
男方支付12.8万元彩礼后,婚姻没实际履行,没登记、没夫妻之实,女方无合理理由长期分居,法院可能支持高比例返还70%-90%。
女方主张“按风俗不退彩礼”无法律依据,风俗不得对抗法律规定。
所以,小吴有权要求返还12.8万元彩礼。法院会判决女方退还大部分彩礼扣除合理共同支出后,女方仅退2万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形式婚礼无法替代法律登记,彩礼纠纷需以法律规定为准,而非风俗或单方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