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深夜叫丈夫的侄子,来帮修电脑,公公就说他们不清不楚的,女子很痛苦,打开煤气罐,关上门窗,准备结束生命,但是几分钟后她醒悟了,要为了孩子活下去,可是后来她和孩子吵架,公公又来扇了她一耳光,女子愤怒了,拿起剪刀就刺向他,把他送进医院,丈夫说:如果她不拿剪刀,老人又怎么会打她? 张茜和公公的恩怨,早在2012年,就已经积怨起来了。 那一年,张茜的工作是和电脑有关的,即使回到家也要用电脑工作。 那天晚上,张茜回到家,想到第2天的工作要在晚上赶完,她就连夜加班,不巧的是,电脑在半夜坏了。 这下,张茜着急得团团转,不知如何是好,好在她想起丈夫的侄儿,是可以修电脑的,她赶紧打电话给丈夫的侄儿。 丈夫的侄儿也非常热心,即使是大晚上,他也愿意过来帮忙修电脑,他没过多久就来到了张茜家。 两人就那样围着那台电脑,一边说话一边修电脑,结果公公半夜起身上厕所,看见他们俩在电脑旁,不知道在捣鼓什么,事后公公就说张茜和他儿子的侄儿,不清不楚的。 张茜听到公公这么污蔑她的清白,当时她就特别的痛苦,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为了这个家,大晚上还要加班,要养小的,还要养老的,现在还被公公这么说,她当时真的是气得要跳楼,但是又没有那个勇气。 但她默默地打开了煤气罐,然后关上门窗,准备静静地结束自己的生命,然而做好这一切,过了几分钟,她忽然想起孩子,她不知道自己如果不在了,孩子跟着这样的爷爷,会多么的糟糕,她实在不放心,于是她决定为了孩子好好活下去。 但是这件事成了她心里的一根刺,十几年过去了,她依然一想到这件事就痛苦。 偏偏在这时,公公又插手她和孩子的事情,还扇了她耳光。 当时张茜只是和孩子因为学习上的事情,有所争执,孩子可能又有些叛逆,说话就很激动。 公公就看不惯了,他看着张茜和孩子争吵到要拿刀的程度,就过来扇了张茜一耳光。 当时张茜就感到脸上火辣辣的疼,曾经的那一件事情,又如潮水般涌来,她的内心瞬间被委屈掩埋,痛苦让她愤怒起来。 她想到这十几年来和公公一起住,她已经够痛苦的了,公公污蔑她的清白,这件事还没有解决完,现在又来干涉她和孩子之间的事情,还打了她,她控制不住自己了。 她失去理智,拿起剪刀就刺向公公,好在只是刺到了公公的手指,并不大碍,但这一件事,让这个家面临要分散了。 这时张茜的丈夫出来了,说张茜如果不拿剪刀出来,老人也不会动手打她。 张茜的丈夫依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当年的那一件事,她被公公污蔑清白,丈夫就没有在中间调和。 这一次明明是公公动手在先,她才拿剪刀刺公公的,丈夫又颠倒黑白,说是她先拿剪刀刺向公公,公公才会反过来打她。 看到丈夫如此和稀泥,张茜更是痛苦了,她不知如何是好,他们这才找来的调解员。 调解员让张茜的丈夫要认清谁是谁非,在父亲和妻子之间做调和,调解员也让张茜不能太情绪化,毕竟拿剪刀刺向老人就是有错的。 总之在这件事当中,张茜,公公,丈夫,三个人都有错,公公污蔑儿媳的清白,还打儿媳,张倩随意伤害他人,丈夫和稀泥,这样的行为都不利于一个家庭的发展。 那么他们该怎么办呢? 1、公公污蔑张茜的清白,这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如果没有证据,就不可以随意污蔑他人的清白,否则张茜可以追究公公的责任。 2、因为儿媳和孩子之间有矛盾,公公就扇了儿媳一耳光,这行为也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公公,儿媳教育孩子,他本就不应该插手,更不能动手打儿媳。 3、儿媳因为愤怒,用剪刀刺向公公,如果公公受伤是轻伤以上,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使张茜对公公有再大的怨言,也不应该拿剪刀去伤害公公,可以分开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重庆,女子深夜叫丈夫的侄子,来帮修电脑,公公就说他们不清不楚的,女子很痛苦,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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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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