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和丈夫去看房,看中一套房子,89平方米,只需176万,一个工作人员

代码诗人 2025-05-30 09:18:39

浙江杭州,女子和丈夫去看房,看中一套房子,89平方米,只需176万,一个工作人员过来说,那套房子是法拍房,是正常买卖,很抢手,让女子赶紧定下来,女子犹豫了,工作人员就让她签合同,说只需交1万元的定金,到时候不买可以退,女子听说可以退,就签了合同,可是回去后却听说要竞拍,她后悔了,来要定金时,事情却复杂起来了。 5月29日,朱女士告诉1818黄金眼,她看中了一套房,交了1万元定金,说好是正常买卖,现在却要竞拍,她后悔了,她要退回那1万元,但是她遇到麻烦了。 在今年的4月份,朱女士和丈夫就想着买一套房,安居乐业。 他们去看房,找了一个比较靠谱的房产公司,他们一看公司不是私人的,就觉得挺靠谱的,于是就去看房。 当时他们看中了一套房子,在主城区,房子的格局不错,虽然是毛坯房,但是他们一看,就觉得这套房子装修后,就会显得亮堂,。 虽然他们对那套房子很满意,但是毕竟是买房子,差不多要花完他们的积蓄,他们还是有些犹豫,想回家商量一下。 一个工作人员看着朱女士夫妇,已经对那套房子那么满意,就赶紧过来介绍。 他说这套房子只需176万,那里地理位置好,房子质量不错,很多人来定,很快就会卖出去。 朱女士听他这么一说,显得有些着急了,工作人员就拿来合同,跟朱女士说,可以先签合同交1万元定金,到时候如果不买可以退回。 但朱女士和丈夫还是想考回家考虑一下,这时工作人员着急了,赶紧说:“你们可以先交1万元定金,回家考虑清楚再买,反正买不买都会退回这笔钱的,如果现在不定下来,到时候就会被别人买走的。” 朱女士一听,可以退回这1万元,她和丈夫匆匆忙忙就交了1万元,然后也没看合同上写的是什么就签字了。 但是签字之后,工作人员就说了,因为这个是法拍房,要有一定的流程要走,听完这个话,朱女士又担心起来。 但是工作人员又说了一句话,给了朱女士一个定心丸,他说,这个虽然是法拍房,但是是按照正常的买卖进行的。 只要是按照正常的买卖进行,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一口价,朱女士觉得这个也没什么问题,就和丈夫回去了。 在朱女士看来,虽然那套房子是法拍房,但是176万的价钱也不算很低,这应该就算是一口价了。 但是他们回家之后,却得到通知,他们定下来的那套法拍房,是要通过竞拍的方式拍下来的。 朱女士和丈夫一听就觉得麻烦了,这价钱都定好是176万,现在还要经过竞拍,那么价钱要比这个高。 如果价钱比176万还要高,朱女士和丈夫无法承受,更何况他们觉得这个法拍房,还是个毛坯房 ,原本176万就已经不低了,现在竞拍之后价钱还要高,他们觉得花高价买这样的房子不值。 左思右想之下,朱女士和丈夫商量好了,这套房子事情多,他们决定不要房子了。 于是他们来要退那1万元定金,但是他们已经签了合同,白纸黑字已经写着,要来参加竞拍才可以退那1万元,如果不参加就不退那1万元。 听到这个说法,朱女士差点就跳起来了,这下麻烦了,显然这1万元是退不回来了。 朱女士不甘心,坚决要他们退回那1万元。但是他们拒绝了,朱女士这才找来的调解员。 朱女士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那个工作人员一直催她赶紧签字,她就签了。 当时她只记住了工作人员一句话,说如果不买房子可以退,现在她只是签个字就要1万元,她说她的签字也没那么值钱呀,她要讨个说法。 这一次她带着调解员来了,其中一个男子说,当时他在打电话,是听到那个工作人员说过,是可以退的,但至于他们具体怎么说,他没有听清楚。 后来经过调解,他们退回了那1万元定金。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1、朱女士已经签了合同,双方已经构成合同关系,那么就要履行合同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他们的合同协议有规定,不可以退那一万元的定金,那么朱女士不买房就是不能退那1万元的定金。 2、现在朱女士要退回那1万元的定金,则要看合同里有没有这个约定,如果没有这个约定,那么她是可以退回这1万元定金的,但如果合同上有约定,要买房才可以退回定金,那么朱女士要求退回1万元定金的说法,就已经违约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只要是违约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利拒绝退回这1万元定金。 现在经过调解,工作人员已经退回那1万元的定金,这件事提醒大家,不可随意在合同上签字,一定要看清楚才签。 那么你对于朱女士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1818黄金眼-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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