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一47岁男子看到自己中风的母亲倒在厕所门长达6天,却不加以施救,最终导致母亲死亡。之后男子被检方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逮捕。不少网友认为男子不孝,认为应该判其死刑,但当网友们得知男子其实独自悉心照顾了母亲10多年后,顿时明白了其中的难处。 据荆楚网5月28日报道,47岁男子郑某的人生充满了坎坷,其从小家境贫寒,父亲早年离家抛弃了他们母子三人,后来哥哥又车祸离世,只留下他和中风的母亲。 为了生活,郑某白天拼命工作,晚上回家后还要照顾母亲洗漱饮食,连结婚的时间都没有,所以都40多岁了一直都是单身。 邻居们将郑某的行为都看在眼里,知道他是个大孝子。 然而5月18日那天,郑某的母亲在厕所门口不慎跌倒。郑某准备上前搀扶,谁知母亲却说“不用扶了”。 郑某十分听话,并没有将母亲扶起来,而母亲就这样一直躺在那。在第四天和第五天的时候,郑某因有事不在家,直到第六天才回来,然而那时候母亲已经死亡。 郑某在确认母亲死亡后,选择了报警。后经法医鉴定,郑某母亲的死因是长期倒卧致器官衰竭而死。 随后,警方从郑某口中得知,他是知道母亲倒在厕所门口的,但他并没有施救。 为此,当地检方就以郑某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将其抓捕归案。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郑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本案中,郑某看着中风的母亲倒在地上,却因为母亲的一句“不用扶”,就真的没有扶母亲,导致母亲在地上躺了5天直至死亡。 如果郑某真的是孝顺,绝对不会在这个时候做个乖宝宝,肯定是不顾母亲反对,将其从地上扶起来好生照顾。 可是郑某并没有这么做,甚至明知母亲仍躺在地上,还连续两天没有回家。 这说明郑某是希望母亲就这样躺在地上直至死亡的,他放任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了不作为的犯罪。 在法律实践中,不作为犯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法律义务。 就像郑某对母亲有赡养义务,不得有遗弃母亲的行为一样。 第二,行为人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 郑某有稳定的工作,且身体一直十分健康,也没有结婚生子,所以继续照顾母亲并没有问题。 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结果。 本案中,正是因为郑某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有可能存在遗弃母亲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母亲死亡的结果,这种结果对社会道德准则也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郑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郑某很可能面临3~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有一部分网友心疼郑某,认为他独自照顾母亲多年,压力巨大,母亲可能也是不希望再给郑某压力了,所以才选择以这样的方式离开,希望不要对郑某严惩。 但另一部分网友认为,郑某眼睁睁看着母亲倒地6天都不救,其实他心里已经盼着母亲死亡了,这样的情节还不算恶劣吗?虽然他之前都很孝顺,但就因为这最后的几天,导致他孝子的名声全毁了。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荆楚网 2025 - 5 - 28
中国台湾,一47岁男子看到自己中风的母亲倒在厕所门长达6天,却不加以施救,最终导
岁月静好坊
2025-05-30 0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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